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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智庫:強積金:港退休保障不可或缺

2016-06-13

問:香港透過實施強積金,成為在亞洲區內率先設立第二支柱的地區之一,請問第二支柱的由來為何?有何特色?

答:世界銀行倡議透過多支柱框架,提供退休收入保障。其中第二支柱是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制度,目的是協助工作人口為自己的退休生活儲蓄,而不須把擔子轉嫁予下一代。

智利於1981年率先成立第二支柱,一般被視為開創現代第二支柱制度的先河。約20年後,同屬第二支柱的強積金制度在香港誕生。

全球有一個很明顯的趨勢,就是越來越倚重第二支柱提供基本退休保障。至2014年,世界各地共有32個第二支柱制度,而這些制度所累積的資產亦大幅增長。在24個可取得數據的國家或地區中,累計總資產值由1999年的4,110億美元增加至2012年的20,180億美元。

在香港,強積金制度經過精心設計,使其與其他支柱有所不同,並且能與其他支柱相輔相成,從而達到為就業人士提供基本退休保障的目的。

強積金由私營機構管理。計劃成員的供款投資於由專業人士管理的強積金基金。把眾多計劃成員的小額供款匯集起來,可讓強積金基金所能投資的資產組合規模,遠較個人所能購買的資產組合規模為多元化。

信託形式管理妥善保障

強積金計劃以信託形式管理。計劃內的所有資產必須與僱主、受託人及其他服務提供者的資產分開保存。因此,即使它們任何一方陷入財政困難,計劃成員的資產仍會受到妥善保障。

強積金是具有足額資金的制度,其資產源自計劃成員本身的供款及僱主為計劃成員作出的供款,無須依賴政府資助,能夠在財政上持續運作。

截至2016年3月底,強積金計劃成員已累積超過5,900億港元的總資產。作為第二支柱,強積金是退休保障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積金局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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