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燕卿批評海事處角色猶如「信差」。 莫雪芝 攝申訴署:4事故多年無下文 1個案逾9年後始補建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翁麗娜)申訴專員公署早前質疑香港海事處未有落實海上事故調查報告的建議,遂主動調查該處在2005年至2013年中段期間的資料,發現在114宗海上事故中,有4宗事故完成調查多年來並無作出任何跟進建議,其中一宗個案更延誤長達8年7個月之久。調查又發現,有11宗個案至少遺漏一項建議,最嚴重一宗在9年3個月後始補回建議。申訴專員劉燕卿狠批海事處跟進工作極度差劣,角色猶如「信差」,只將調查建議通知船公司,無跟進究竟有否落實。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鄒佩雯昨日表示,2012年南丫島發生撞船事故,由於其中一艘肇事船隻沒有設置水密門,令該船隻遭碰撞後入水並迅速沉沒,其後有報道揭發海上事故調查報告早於2000年針對有政府船隻因同類情況而沉沒,建議海事處檢查同類船隻,令申訴專員決定向海事處展開主動調查。
報告無人理 無機制確保落實
根據機制,若船隻在香港水域發生嚴重意外時,海事處轄下海事意外調查及船舶保安政策部需撰寫調查報告,確定事發經過及肇事原因。
不過,公署今次調查卻發現海事處於2013年6月以前,在跟進事故報告建議方面採取自由放任模式,倚賴該處轄下相關科別職員及船隻負責人自行去糾正不足之處;亦沒有特定機制去跟進及監察報告的建議有否落實。
專員促整頓記錄 設監察程序
在114宗海上事故中,15宗作出建議後,海事處多年來都沒有全面落實。其中一宗拖延時間最長是2005年2月,一艘雙體客輪與內地貨船相撞,海事處於同年5月作出7項建議,但有四項在2014年才跟進,結果拖了9年3個月。
另有4宗事故更多年沒有任何跟進,當中拖延最長是2005年6月涉及本地貨船涉及航行安全問題,海事處於翌年1月完成調查後,竟到2014年8月才作出跟進,拖足8年7個月。
鄒佩雯批評15宗個案的跟進日期悉數為公署展開調查後才開始處理,亦發現海事處記錄保存相當混亂,無設立建議資料庫及監察建議落實的資訊管理系統,以致在要取得相關資料時需以人手整理及翻查分散於轄下不同科別的舊個案,資料有欠齊全及混亂。
劉燕卿建議海事處主動核查事故報告建議是否已獲全面落實,而非只依賴相關機構或人士的匯報,並將此程序加入為跟進建議的常規步驟;適當跟進非香港註冊船舶及非本地登記船隻落實建議的情況;定時檢討「新機制」下跟進事故報告所作建議的情況,確保達到預期的效果等。
處方接納建議 修例改革制度
海事處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接納公署建議,認同海事意外調查後的跟進工作應作改善,會全面落實有關建議,而過去3年亦不斷提升及落實多項海上安全的改善措施,包括改善救生衣的配備、加強船長培訓及考試、提高本地船隻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最低保額等。
另外,海事處亦已�茪潃蚼q法例以實施其他措施,如安裝船舶自動識別系統,甚高頻無線電通訊設備和雷達等。
海事處表示,會繼續進行制度改革,令部門更有效及確切地履行各項海事管理職能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