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 推出「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加快居屋單位流轉
1998年 推行「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讓租戶用廉宜價格購買其自住的公屋單位
1999年 推出「可租可買計劃」,協助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早日自置居所
2001年 因應房地產市場的情況,房委會宣佈停售「居屋計劃」及「私人參建計劃」單位10個月
2003年 房委會決定暫停出售回購及未售出的居屋單位,直至2006年年底
2004年 房委會推出特惠方案,協助居於自身擁有破舊私人樓宇的長者,入住「長者住屋」
2012年 政府推出「買家印花稅」(BSD)
2013年 政府推出「雙倍印花稅」(DSD);發展局宣佈重推賣地,同時取消勾地機制;長策諮詢文件建議未來10年房屋供應為47萬伙
2014年 房委會推出「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2014」,5個新建居屋屋苑共2,160個單位
資料來源:房委會、網上資料
製表:翁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