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6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是繼去年修改修訂《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後,我們黨制定的又一部重要黨內法規,它進一步紮緊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南方日報》昨日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制度治黨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建設好、管理好一個有430多萬個黨組織、8,800多萬名黨員的執政黨,離開制度是根本不可能的。以黨章為根本的黨內法規,為中國共產黨領航中國不斷取得一個又一個勝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隨着世情、國情、黨情發生深刻變化,黨內法規也出現了一些不配套、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現象。比如,在某些領域和某些方面,制度滯後於實踐發展和形勢需要;有些制度過於抽象籠統,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和可操作性的規定;還有些黨內法規制度公信力、約束力弱化,甚至淪為擺設。這些都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短板,必須盡快補齊。正因為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三年多來我們黨的制度建設取得了巨大進展。截至目前,中央已經出台或修訂的黨內法規共54部,包括黨章1部、準則1部、條例8部、規則6部、規定21部、辦法9部、細則8部,超過現行15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三分之一。
文章進一步指出, 在眾多黨內法規制度中,問責條例堪稱全面從嚴治黨的一件利器。條例貫徹黨章,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對於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後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實踐證明,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但如果沒有統一、配套、剛性的問責制度作支撐,問責的執行效果必將大打折扣。黨的責任重如泰山,有權必然有責,失責必須追究。制定問責條例,既是為了減少問責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提高黨的建設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同時也是在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幹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