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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透視:沒遵法院支付強積金 僱主欠款屬刑事罪行

2016-08-08

問:近期先後有公司因結業而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若公司沒有遵從民事法院的判決,向積金局繳付拖欠的強積金供款和附加費,會有什麼後果?

答:為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會調查投訴個案以及作出主動巡查,以偵查有否違例情況。不論投訴及舉報是具名或匿名,積金局都會跟進處理,向僱員、僱主及受託人索取資料,以查證投訴是否成立。僱員如能提供與僱主簽署的僱傭合約、出糧記錄(如糧單、銀行打簿記錄)和報稅表等文件,將是指控僱主拖欠供款的有力佐證。故此,僱員必須要妥善保存這些重要文件,並要經常查核其強積金戶口的供款情況; 如發現有違規的情況,應及早向積金局投訴。

如查明違規個案屬實,積金局會向違規僱主採取執法行動。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如果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積金局可以透過民事途徑入稟法院,為僱員向僱主追討欠款及附加費,附加費為欠款款額的5%,積金局收到拖欠的供款及附加費,會盡快全數存入相關僱員的強積金賬戶,歸僱員所有。

一旦定罪 罰款及監禁3年

如果僱主並沒有遵從法院命令,在指定繳款日期後的14天內,向積金局繳清有關拖欠的供款或附加費,僱主可被刑事檢控。一旦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0,000元及監禁3年。法院更可就僱主沒有按照判令繳交欠款的每一日,向僱主判處每日500元罰款。

此外,如有足夠證據證明違規公司的有關高級人員(例如公司董事、合夥人等)因疏忽,以至是同意或縱容該公司觸犯上述罪行,該相關高級人員亦可在此情況下被一同檢控,如被定罪,最高亦可被罰款350,000元及監禁3年。■積金局

熱線電話: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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