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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依法懲處「港獨」分子煽暴言行

2016-08-11

楊志紅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新活力青年智庫總監

6名「港獨」分子被選舉主任裁定參選提名無效,「港獨」勢力瘋狂反撲,有人在網上發表威嚇言論,有人郵寄附上刀片的信件予選舉主任,更有「港獨」勢力舉行「港獨」造勢會,叫囂要「流血革命」,揚言不排除以暴動形式奪取香港的管治權。「港獨」分子這些煽暴言行,已經觸犯香港現行法律,威脅香港繁榮穩定。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應切實履行維護法治的神聖職責,堅決果斷依法懲處「港獨」分子煽暴言行,絕不能養癰遺患,讓香港付出災難性的代價。

網絡犯罪與現實犯罪一樣嚴重

將卸任立法會主席的曾鈺成表示,本港是法治社會,不能容許用危害其他人人身安全以及觸犯刑法的方式去表達意見。他指社交網站影響廣泛,在網上做出違法行為,程度與現實世界一樣嚴重,故呼籲守法,切勿以身試法。的確,網絡世界犯罪與現實世界犯罪一樣嚴重。「港獨」分子在網上散播恐嚇訊息,除了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也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禁止某些恐嚇作為」,以及「串謀及煽惑他人犯罪」等,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後者最高可處監禁7年及罰款。

6名「港獨」分子被選舉主任裁定參選提名無效,「港獨」勢力瘋狂反撲還包括舉行「港獨」造勢會。「香港民族黨」8月5日在添馬公園舉行「港獨」造勢會。陳浩天、梁天琦等「港獨」分子公開宣稱要奪取香港的管治權,要推動「暴力革命」,要「勇武抗爭」。陳浩天在「港獨」集會上公開宣稱:「我希望目光放遠,獨派能走上健康發展道路,不再只搞社運,要接管、管治香港,不再被中國管治」。梁天琦稱:「主權在香港人手上,不應在北京」、「丟棄基本法、『一國兩制』的幻想,準備奪權」,又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這些言論是在有組織、有目的、有明確主題的集會上發表的公開演說,煽動性極強。陳浩天、梁天琦等「港獨」分子,「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和第10條,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遏制「港獨」關鍵是提出檢控

「港獨」造勢會有旺角暴亂的組織者梁天琦,他已被起訴。如果律政司和法院對旺角暴亂的法律追究可以提早,他就不符合被提名資格,也就不會產生他的提名是否有效的問題了。在「港獨」造勢會上,「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揮舞「民族黨」旗、「歸英派」的賴綺雯展示英國國旗,違反《公安條例》第3條規定。該條規定了警方如合理地相信展示「任何旗幟、條幅或其他徽號,相當可能會導致或引致破壞社會安寧」,便可禁止在公眾聚集中展示這些物品,甚至沒收這些物品;而任何人在警方禁止下仍堅持展示任何旗幟、條幅或其他徽號即屬犯罪,最高監禁兩年。

香港現行法律可懲「港獨」,公開主張者構成「煽動」罪,律政司應作出檢控,這不僅是法律界人士的要求,也是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在明顯有現行法律處理的情況下,特區政府和司法機關有責任對「港獨」分子煽暴言行作出檢控,否則事態就會如滾雪球般愈滾愈大。香港對輕微的違例違法行為尚且可提出檢控,對嚴重危害公眾利益的「港獨」分子煽暴言行,更有必要提出檢控,否則法律將形同虛設,只會使「港獨」的暴力言行有恃無恐,進一步損害公眾利益,讓香港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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