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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分子豈可進入立法會

2016-08-09

吳亮星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於7月29日結束,選管會先後公佈,梁天琦等6人因選舉主任不信納其擁護基本法而被裁決提名無效。日前選管會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簡介會上,遭到多名激進派人士衝擊、搶咪,有人高叫口號甚至大聲「爆粗」,令簡介會數度暫停。更離譜的是,近日有某些網民在社交媒體上以粗言穢語辱罵,揚言「掟磚頭」、「掟石頭」、「掟炸彈」恐嚇選舉主任。「港獨」禍港殃民,衝擊法治,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筆者認為,從法理和道理兩方面都很值得市民關注和警惕。

首先從法理上,1984年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已申明香港在1997年回歸中國,「港獨」從來不被各方認同,亦與基本法相違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強調,選舉主任已清楚解釋梁天琦等參選立法會提名無效的理據,強調有關理據具備法律基礎;並重申,立法會與立法會議員是由基本法規定而產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所有議員都要宣誓支持基本法,「是最基本的法律責任」。而根據相關選舉法例,選舉主任有法定職責及權力,包括考慮參選人有否簽署確認書,是否擁護基本法,亦有權要求參選人提供所需資料,並參考公開資料,以決定提名是否有效。因此,選舉主任依法將違法的「港獨」參選人剔出候選名單是依法辦事。

從道理方面考慮,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早前在本屆立法會年結記者會上表示,本屆立法會總會議時數是歷屆中最長,單計本年度會期,要求點算法定人數的次數更破了歷年紀錄;而發生的流會次數,已經超過了立法機關歷來流會的總次數。根據立法會秘書處的統計,本屆立法會大會在過去4年會期內,共有近1,500次點算法定人數,最少虛耗約220小時,造成18次流會,損失的會議時間,以每小時會議需耗用21.6萬元計算,合計浪費接近1億元公帑。另因拉布而延誤並招致政府相關工程項目的超支費用損失,更是數以十億元計。如今「港獨」人士高調主張暴力之「必須」、違法之「有理」,不惜玉石俱焚,揚言香港要「置諸死地而後生」,若讓這些崇尚暴力的「港獨」鼓吹者、煽動者有機會進入立法會,不僅會令拉布、流會問題加劇和惡化,立法會更可能淪為宣揚「港獨」的平台,香港勢必永無寧日。

因此,大家必須堅定捍衛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的原則問題上絕不能退讓,方能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保障經濟民生的穩步發展,讓「五十年不變」的承諾得以維持。筆者相信,本港市民一定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一定會在今次立法會選舉中作出最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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