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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是死胡同 勿拉港人埋單

2016-08-09

陳 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民建聯副主席 新界社團聯會理事長

毋庸諱言,「港獨」違反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亦威脅到本港的繁榮穩定,更損害了香港和內地的關係,可謂百害而無一利。筆者深信絕大多數港人是理性和講道理的,所以過去多個機構所做的民調皆清楚顯示,絕大多數港人並不認同「港獨」,「港獨」絕對是一條不歸路和死胡同。教人遺憾的是,有極少數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無視政治現實和法理現實,無視絕大多數港人的意願和利益,偏偏要在香港鼓吹「港獨」,拉其他市民一起埋單,可謂十分自私和不負責任。

說實話,每個人都可以做任何事,只是部分行為如抵觸了法律,便需要負上法律後果,這是法治精神的體現,香港是法治地方,相信廣大市民都會明白這個道理。正如依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是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擁護基本法的;而基本法第26條亦一早訂明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見「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前提是「依法」。那些鼓吹「港獨」的人士,連基本法也不擁護,根本談不上「依法」,不符合「被選舉權」的條件,故「港獨」分子不被允許參選立法會,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有充分的法理依據,與所謂的政治審查無關。有「港獨」分子揚言,基本法並非由他們制定,他們沒有遵守的義務,筆者絕不苟同!試想一下,難道今天的美國人和英國人又有份制訂美國和英國的憲法嗎?沒有的話,難道他們又不用遵守憲法?進一步說,難道「港獨」組織又有份制定香港的刑事法和民事法?難道他們又不用遵守這些法例?筆者相信這些道理是不證自明的,「港獨」組織連基本法也不遵守,無疑是踐踏法治精神的表現,又怎會有資格參選立法會呢?

無論如何,一邊鼓吹「港獨」,一邊爭取進入立法會,在法理上或政治道理上也是站不住腳的,是「既要做婊子,又要立貞節牌坊」的政治投機表現。一些過去一直鼓吹「港獨」的人士,為求入閘參選立法會,更不惜臨時背棄政治立場,打倒昨日的我,毫無政治原則可言。我們不禁要問,他們從政是為了理想嗎?抑或只貪圖議員的高薪厚祿?相信大家都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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