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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會撐上市監管架構改革

2016-08-23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周紹基) 證監會及港交所(0388)提出的上市監管架構改革諮詢,近日引起市場熱議,證券業協會主席繆英源昨日表示,不反對有關的改革諮詢,認為今次的改革有助提升上市審批的效率。他亦不認為今次的諮詢目的,是證監會為了「奪權」,因為在現行機制下,證監會已擁有上市否決權。但他認為,一些細節可以做得更完善,例如引入股份分類及除牌機制,該會會在9月向有關方面反映意見。

不認為上市委員會被架空

他認為,今次的改革若落實,超過90%不涉及「合適性」的個案,仍會繼續由上市委員會審批,上市監管委員會(LRC)只會集中處理剩下10%涉及「合適性」的個案,相信這樣可加快上市審批的程序。故他不認為上市委員會被架空,反而經上市委員會審批的個案,LRC不會再就該個案發表意見,變相使上市委員會的責任更重。

他指出,諮詢方案下仍有相當的制衡,因為LRC會根據上市政策委員會(LPC)的制定政策執行,而LPC的成員中包括了港交所行政總裁及部分上市委員,機制內亦設有上訴委員會處理公司上市的上訴。

不過,該會對文件中的兩點有保留,該會建議應更清楚訂明上市委員會中,代表各界別及投資者的數目,甚至可考慮加大上市委員會體制。現時28名上市委員會成員中,只訂明8人代表投資者,其餘為上市公司、投行、會計師等代表。

建議覆核委會增專業獨立性

另外,他又建議,負責覆核的上市監管(覆核)委員會,應提高專業獨立性。現時建議此覆核委員會中,有一半來自證監會董事會。證券業協會是金融服務界中少有地支持有關建議的組職,繆英源指,該會需考慮包括投資者等的全部持份者立場,同時尊重其他各會立場,預計於9月初會遞交回應文件。

此外,繆英源又認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交易所更積極地去提供及發展股票以外的投資產品,例如債券、期貨及基金等讓市場去選擇。過去業界一直有向港交所反映開拓其他投資產品的建議,但交易所表示相關投資很大,要仔細研究,並參考其他市場後,才去決定是否發展。

應積極拓人債等投資產品

他說,香港作為最大的人民幣離岸中心,但市場上人民幣的投資產品太少,由於大型投資者或基金傾向投資債券,故香港如果發展人民幣債券上太緩慢,生意就會流往其他海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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