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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校方反獨立場須清晰

2016-08-24
■梁振英說,在學校宣傳「港獨」絕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 中通社■梁振英說,在學校宣傳「港獨」絕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 中通社

指校規比法律更嚴 違規可被踢出校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鄧學修、邵萬寬、黃盼霖)新學年將至,「港獨」侵校危機亦愈來愈近,但反對派連日「發功」,以「言論自由」為激進分子入校「獨」害年輕學生「護航」。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日強調,校內不應宣傳「港獨」,原因並非關乎言論自由,而是學校的校規本應比社會法律更嚴格,就如社會上有人講粗口,但校內則不容許;在討論「港獨」議題時,學校和老師的立場應該很清楚,因為無論歷史、政治、香港基本法的憲制安排及規定上,香港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

梁振英昨於行政會議前會見記者時指出,學校校規一向比社會上的法律更加嚴格,校內宣傳「港獨」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而是學校的規定。他引用「講粗口」作例子指出,在社會上講粗口不會被告上法庭,但在校內講粗口而屢勸不改,則可能會被踢出校,可見這並非可以以「言論自由」為理由就能包庇。

指「港獨」問題是非分明

梁振英續說,如學生要討論相關議題,學校和老師的立場都應該很清楚,因為無論在歷史、政治、憲制安排上、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等層面上,都清楚列明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港獨」議題並無太多討論的空間。

他強調,「港獨」事件的是非黑白十分分明,沒有任何含糊的地方,學校應該很清楚怎處理,校長、老師都應該向同學清晰表明立場,基本法裡「白紙黑字」寫明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

吳克儉:校方指引已足夠

鼓吹「港獨」有違教師操守,但目前《香港教育專業守則》未有具體談及關於教師宣揚「港獨」或任何政治主張的條文,只提到要求教師「應盡量保持客觀」及「應尊重法律及社會接受的行為準則」等。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近日指出,因接獲多宗公眾、家長及教師就有關問題的查詢,將於下周一的會議討論是否有需要將政治宣傳納入《守則》的新修訂。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昨日回應指出,以他所知,操守議會議程中沒有列明關於「港獨」的一項,強調相信校長、學校和老師是很有經驗處理學生討論「港獨」事宜。

他續說,學校一直備有很多方面的指引,包括現行的《教育條例》、《教育規例》、《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學校行政手冊》,這些指引均很詳細,是學界和教育局的共識,已足夠指示學校如何處理相關事宜。

吳克儉重申,學校及家長都很希望有一個寧靜的校園,讓學生可以在安全、有秩序和專業教與學環境下學習,強調「港獨」違反香港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而在討論香港的地位時,一定要以基本法為基礎,而基本法已很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所以沒什麼需要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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