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人民政協 > 正文

【人民政協的「前世今生」】政協工作的新起點:政協章程

2016-09-01

作者 宿正伯

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中心議題是討論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

在會議的籌備階段, 鑒於憲法即將頒佈實施,《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基本內容均將納入憲法,經中共中央與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研究協商,認為已經沒有必要再制定新的《共同綱領》,同時,原有的人民政協《組織法》也已經不完全適應發展變化了的新情況,會議決定,以原《組織法》為基礎,另行起草人民政協章程。

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包括總綱和組織條文兩部分,總綱部分規定了人民政協的性質、基本任務和共同遵守的準則;組織條文部分規定了人民政協包括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基本組織原則。

人民政協的性質是我國人民民主統一戰線的組織。人民政協的基本任務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繼續通過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團結,更廣泛地團結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難,為貫徹憲法的實施,為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

為實現人民政協的基本任務,《章程》規定下列七項為參加人民政協的各單位和個人共同遵守的準則:(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力貫徹憲法的實施;(二)鞏固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制度,加強社會主義經濟力量在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地位;(三)協助國家機關,推動社會力量,實現國家關於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建設計劃;(四)密切聯繫群眾,向有關國家機關反映群眾的意見和提出建議;(五)在全國各族人民中加強團結工作,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提高革命警惕性,保衛國家建設,堅持對國內外敵人的鬥爭;(六)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同各人民民主國家的牢不可破的友誼,增進中國同一切愛好和平的國家的友誼,加強中國人民同全世界愛好和平的人民的友誼,反對侵略戰爭,保衛世界和平,維護人類的正義事業;(七)在自願的基礎上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積極學習國家的政策,提高政治水平,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努力進行思想改造。

毛澤東概括指出的人民政協的五大任務和《章程》總綱提出的七項準則,體現了人民政協的性質和作用,規定了人民政協從這次會議開始的發展道路。

《章程》對人民政協的組織結構作了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以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為基礎組成,分為全國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兩層。全國委員會由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推出的代表和特別邀請的個人以及少數民族、華僑中的代表性人士組成;全國委員會的參加單位、名額和人選,由上一屆全國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協商決定。

《章程》還就人民政協地方委員會的設置及上下級之間的關係作出了規定。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市以及其他有必要的地方設立人民政協地方委員會。所謂有必要的地方,即指省、市以下的自治州、縣、自治縣和市轄區,應根據當地社會階級關係和民族關係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決定是否設立。社會關係比較簡單的縣,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需要設立政協地方委員會。

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對下一級地方委員會的關係是指導關係。之所以規定為指導關係而不是領導關係,是鑒於各地情況不同,工作發展不平衡,統一戰線面臨的問題也不盡相同,需要在當地中共黨委領導下通過政治協商,因地制宜地進行工作,才能切合實際並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但各級地方委員會都必須遵守和實行人民政協《章程》和全國委員會作出的全國性的決議和號召。

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這部《章程》,直到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進行修改為止,一直成為第二、第三、第四屆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遵守和實行的準則。■連載-71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新聞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