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審判日本戰犯特別軍事法庭舊址陳列館內復原的審判庭場景。 記者于珈琳 攝
新中國成立後,蘇聯移交給中國近千名日本戰犯,關押在遼寧撫順戰犯管理所。1954年3月,根據國家領導人毛澤東、周恩來指示,最高檢察院組建東北工作團,具體負責對日本戰犯的偵查審訊工作,並先後赴全國12個省調查取證,查閱檔案8,000餘件,提取人證2.67萬件,訊問、調查、取證核實材料就達43.14萬頁。
1956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處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國戰爭中的犯罪分子的決定》。據此,最高法院特別軍事法庭於1956年6月至7月間,分別在瀋陽和太原兩地開庭審判45名戰犯。瀋陽審判分為兩個階段,6月9日至19日,對鈴木啟久等8名軍隊系統戰犯進行審判;7月1日至20日,對武部六藏等28名偽滿戰犯進行審判。
同年,最高檢察院分三批宣佈對1,017名罪行較輕和悔罪表現較好的日本戰犯免予起訴,寬大釋放回國。在瀋陽和太原北審判的45名被判處有期徒刑戰犯,也在1964年3月前全部釋放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