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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發「基金中基金」指引

2016-09-2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聰 北京報道)中證監新聞發言人鄧舸昨日在京宣佈,近日中證監正式發佈並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於基金中基金(FOF)的正式發佈,鄧舸表示,在中國推出基金中基金,有利於豐富基金產品,拓寬基金投資範圍,完善基金市場投資者結構,進一步壯大機構投資者力量,引導理性投資,對證券市場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鄧舸表示,基金中基金近年來在境外發展較快,是一個比較成熟的品種,有利於滿足多元化投資需求,分散風險,擴寬基金業發展空間。他指出,中證監自6月17日開始,就母基金指引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意見45件,各界對指引總體認同,普遍認為推出FOF正當其時。他強調,下一步中證監將按照指引支持行業推出FOF,加強業務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

遵循組合投資原則

《指引》共十二條,對基金中基金的定義、分散投資、基金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信息披露等內容進行規範。其中要求,母基金80%以上資產投資於其他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遵循組合投資原則;規定基金管理人、託管人不得對管理費託管費銷售費雙重收費;要求FOF及時披露淨值;專門章節披露持有情況揭露風險;設置獨立部分配備專門人人員,FOF經理不得同時兼任其他基金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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