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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境外資助 粵三人煽動工人極端維權判緩刑

2016-09-27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並當庭宣判,認定曾飛洋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認定湯歡興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認定朱小梅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3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

昨日的庭審從9點開始,共歷時5小時。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在法庭調查階段,3名被告人回答公訴人訊問時承認,他們長期接受境外組織的資助和培訓,以曾飛洋經營的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西城打工族文書處理服務部(已被工商部門註銷登記)為平台,在境內組織勞工維權行動。在法庭辯論階段,3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沒有異議。

三被告均認罪悔罪

曾飛洋在最後陳述時深深鞠躬,「表達我深深的歉意」。他說,自己接受了一些敵視中國的境外組織的培訓和資助,按照他們的要求煽動組織工人以極端方式維權,把事情鬧大,製造影響。在這個過程中,他得到了境外的大量錢財,還被封為所謂的「工運之星」。他嚴重觸犯了法律,充當了某些境外組織搞亂國家的工具。他對自己的犯罪行為給企業、社會、工人帶來的損失表示道歉,對給家人帶來的巨大傷害表示深深的愧疚。希望大家以他為戒,不要再上某些境外組織的當,對自己的權益必須通過合法方式和渠道去維護。

湯歡興在最後陳述中感謝辦案單位對他的耐心教育和生活上的照顧。他說,自己受曾飛洋鼓動加入「服務部」,在其指揮下參與組織利得鞋廠事件。期間他負責自媒體宣傳,鼓動工人不接受廠方條件,和企業對抗,把事情鬧大,由此觸犯法律,現在後悔莫及。他在以後的工作生活中將保持清醒的頭腦,不再被一些別有用心的組織蒙蔽利用。

朱小梅在最後陳述中說,自己原來是一個普通女工,在曾飛洋幫助維權的過程中認識他,參加了「服務部」。被安排接受境外組織的培訓後,她接受了他們的思想,開始參與組織利得鞋廠員工集體維權。通過辦案人員的教育和幫助,她深深認識到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希望其他工友按照相關法規依法維護權益。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法庭認為,被告人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無視國家法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企業生產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曾飛洋在聚眾擾亂企業生產秩序行為中負責策劃、指揮,負責安排其他被告人的工作,是首要分子。湯歡興負責網絡媒體宣傳,擴大「服務部」影響;朱小梅負責員工組織化管理,負責宣傳、鼓動利得公司員工。湯歡興、朱小梅均積極參與聚眾擾亂企業生產秩序行為,是積極參加者。曾飛洋、湯歡興、朱小梅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3名被告人均是初犯,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鑒於3名被告人有上述法定酌定情節,法庭依法決定對3名被告人適用緩刑。辯護人請求法庭對3名被告人從輕處罰的意見,法庭予以採納。根據刑法相關條款,法庭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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