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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滾燒癱妻 老翁輕判囚兩年

2016-09-2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六旬翁疑因半身癱瘓妻子翻舊賬,埋怨他十多年前有婚外情,一時激動將松節油淋向妻子再點火。六旬翁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指此案實屬悲劇,雖然案情嚴重,惟不能忽略被告多年來對妻付出的悉心照顧,為讓夫婦早日團聚,輕判被告入獄兩年。扣除已被還柙的1年多時間,被告最快可望數月後獲釋。

法官黃崇厚認同事件值得同情,被告多年來勞心勞力獨力照顧妻子,付出的心神不能輕視,亦令失去自我照顧能力的妻子得到心靈慰藉。惟她情緒不穩令被告背負壓力,事發當日,兩人因十多年前被告的婚外情爭執,觸發被告抑遏已久的負面情緒,想到兩人結婚30多年,自己竟不獲妻子信任才衝動犯事。

案中事主被診斷軀幹、四肢有16%範圍二級燒傷,須接受移換皮層和清創手術。法官強調,事主並無抗拒能力,被告的行為客觀而言屬於殘忍,若非他及時醒悟立即撲火,後果或更不堪設想。

事主後悔發脾氣原諒被告

61歲被告黃潤昌的兒子昨日亦有到庭,他指母親張燕霞曾到獄中探望父親,當時母親情緒非常激動。辯方昨日在庭上重申,事主已原諒被告,希望法庭輕判,讓兩人早日重聚。

據悉,事主向感化官指後悔當日向被告發脾氣,引發今次事件,希望能分擔被告的傷痛,真心多謝被告多年來的照顧。

張燕霞胞姊昨日散庭後表示,當初沒有考慮過妹夫所承受的壓力,獲悉事件大感驚訝,現在回想過來才明白被告每天有多辛苦,承受多大壓力。張的姊夫指,被告的兩名子女甚少探望父母,照顧小姨的責任便落在被告身上,子女又甚少給被告家用,令兩人需依靠綜援過活。

案發於2015年8月13日凌晨1時,黃氏夫婦在將軍澳寓所,因黃十多年前一段婚外情爭執,黃把松節水淋在妻身上,再以打火機燃點,妻子頓時呼痛,黃馬上用枕頭撲火然後報警。

黃警誡下稱:「我見老婆咁辛苦,我又照顧得咁辛苦,所以先咁做。」黃承認因妻子翻舊賬被激怒,擬將妻燒死讓她解脫然後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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