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梁悅琴)深交所有關負責人指出,該所於8月26日至9月9日,就《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及《港股通委托協議必備條款》分別向市場和相關交易、結算參與人徵求意見。期間共收到91條反饋意見,分別來自證券公司、香港證監會、聯交所、律師事務所和個人等。深交所經認真研究,採納41條意見,並對相關規則進行修訂完善。
其中,《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根據市場反饋的25條意見(涉及18項內容),修訂13條;《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根據市場反饋的15條意見(涉及10項內容),新增5條,修訂8條;《港股通委托協議必備條款》根據市場反饋的46條意見(涉及42項內容),新增1條,修訂17條。採納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增加市場特別關注的風險揭示、根據業務運作實際明確具體操作、完善相關規則條款表述等方面;對於有投資者提出的降低或取消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要求、調整港股通紅利稅率等意見,將隨�茈奕黤o展和條件成熟,會同相關各方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