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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動物保護之路立法篇:保護靠立法 借鑒港經驗

2016-10-05
■深圳動物保護人士8月發起萬人簽名,呼籲深圳市出台相關法規嚴懲虐待動物的行為。 受訪者供圖■深圳動物保護人士8月發起萬人簽名,呼籲深圳市出台相關法規嚴懲虐待動物的行為。 受訪者供圖

反虐待動物法律缺位 未禁商業開發吃野味

2002年開始,深圳動物保護人士路易每周去郵局寄出一份份沉甸甸的材料、打上百個電話、寫上百封郵件、參與養犬管理法規聽證會,只盼政府部門聽到民間的聲音。「政府立法保護,才是這些動物的最終希望。」她說。1989年頒佈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是內地唯一一部針對動物保護的法律,曾被批評為「一部野生動物利用法」,前不久公佈的修訂稿仍然陷入「是利用還是保護」的爭議。中國政府部門對於動物保護立法尚無時間表。動物保護人士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該首先制定路線圖,找到立法途徑。   ■香港文匯報記者 熊君慧

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立法保護動物,包括非洲的絕大部分國家,中國是少數沒有立法的國家之一。實際上在中國的香港、澳門、台灣地區都已立法。

合理利用 人道對待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首席科學家孫全輝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被國際社會所廣泛認可的動物福利概念,並不是指我們不能利用動物,而是指應該怎樣合理、人道地利用動物,是指要盡量保證那些為人類作出貢獻和犧牲的動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享有最基本的人道對待。

今年7月2日,《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案獲人大常委會批准通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孫全輝表示,修訂稿仍未把野生動物的公益屬性當作修訂的首要理論支撐。「社會各界對這部法律修訂的期望與實際存在較大落差。」他舉例,新修訂稿並未全面禁食野味,也並未全面禁止野生動物的商業開發和利用行為,包括利用野生動物進行商業展演等活動。這個短板如果不補上,必將成為新《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重大缺陷,會嚴重影響和削弱其他保護努力。

破利益鏈 定時間表 

北京愛它動物保護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張小海表示,《野生動物保護法》最新修訂已經牽一髮而動全身,要出台一部全面的動物保護法律必定牽涉更多利益部門,中國政府部門目前尚無時間表。他認為,無論是法學體系還是公眾輿論,中國還沒有做好為動物保護立法的準備,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首先制定路線圖,找到立法途徑。「港澳台地區和內地文化民俗接近,他們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香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描述清晰,執行有力,對虐待動物行為最高處罰款20萬港幣及監禁3年,刑罰力度處於世界前列。台灣2011年發佈的《動物保護法》則對屢犯加大刑罰,如情節重大或兩年內再犯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5年再違反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澳門的《動物保護法》明確了動物應有的權利,加入虐殺動物刑事化,體現社會重視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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