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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宣誓 取消資格

2016-10-12
■面對議員違反香港基本法宣誓的行為,建制派議員必會群起挺身而出要求嚴肅處理。 梁祖彝  攝■面對議員違反香港基本法宣誓的行為,建制派議員必會群起挺身而出要求嚴肅處理。 梁祖彝 攝

政府聲明:莊嚴儀式議員須按憲制要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新一屆立法會議員今日宣誓就任,多名激進派議員聲言會在宣誓中「玩洁v,在莊嚴儀式中「加料」。特區政府昨日發表聲明,強調議員宣誓是根據香港基本法的憲制要求,必須依法進行,否則沒有法律效力,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就任資格。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昨日亦向議員發通函,表明如果議員不按法律規定宣誓,將不能參與會議或表決,包括立法會主席選舉等。建制派要求嚴肅處理違反香港基本法的宣誓。

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發表聲明,強調立法會議員在新一屆立法會會期之始宣誓,除了是一個莊嚴儀式,亦是符合法例要求的必要之舉。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一項憲制性要求。

立會秘書監誓 行使必要權力

聲明提到,立法會誓言的實際格式由《宣誓及聲明條例》訂明,條例第十九條亦規定該誓言如在選舉立法會主席之前作出,須由立法會秘書監誓,立法會秘書在執行監誓人的職責時可行使必要權力,以確保宣誓依法有序地進行及完成。

聲明又引用社民連梁國雄在2004年就宣誓提出司法覆核不獲受理,當時法官夏正民頒下的判詞,指作出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誓言,乃所有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強制性憲制責任,議員必須以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的方式及形式宣誓,如議員以不符合條例的方式或形式作出誓言,因而改變誓言的實質意義,其誓言便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屬不合法及無法律效力。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廿一條訂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特區政府強調,十分重視與立法會合作,期望議員依法有序地完成宣誓,以便新一屆立法會的工作盡快展開。

陳維安:違規者不得開會表決

陳維安昨日亦向議員發出通函作「溫馨提示」,指根據香港基本法和相關法例,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讀出在《宣誓及聲明條例》內的誓言字句,如果有議員不按法律規定宣誓,他就無權為有關議員監誓,有關議員將不能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包括宣誓完成後舉行的立法會主席選舉。議員如果未能在首次會議宣誓,可在其他會議宣誓,並由立法會主席監督。

李慧k:面對違法將挺身而出

民建聯主席李慧k表示,已向陳維安表明,如果議員宣誓時,有明顯違反香港基本法的行為,如在誓詞中加入「港獨」字眼,她會按情況要求嚴肅處理,但具體處理方式就要賣關子,相信面對違反香港基本法的行為,不只她自己,其他議員都會挺身而出。她又認為,議員明顯違反香港基本法的行為是發假誓,因議員要擁護香港基本法,否則就不適合做議員。

但是,個別激進派議員昨日仍聲言會在宣誓時「玩洁v。「青年新政」梁頌恆聲稱,有些基本程序「會做鵅v,但希望在宣誓中帶出效忠「香港民族」的訊息,並聲言增減誓詞「係基本啦」。他又說,自己和游蕙禎已準備好幾個計劃,「希望過到個儀式」。「熱血公民」鄭松泰則稱,會「基本滿足宣誓形式」,也會將其立場及信念清晰向選民交代,揚言宣誓只是「形式需要」,如果滿足有關要求仍被褫奪議席是「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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