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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故意拒絕宣誓 游梁姚失議員資格

2016-10-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上周立法會大會上,「青年新政」的游蕙禎、梁頌恆和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的姚松炎,沒有按照法例作出就任立法會議員誓言,前兩者更借機宣揚「港獨」及侮辱國家、國人及港人和全球華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梁頌恆、游蕙禎及姚松炎當日的宣誓言行違反香港基本法及相關法例,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三人已構成拒絕作出誓言,已自動喪失就任資格,根本不是立法會議員。

莊永燦:違法嚴重 不得重誓

律師莊永燦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游蕙禎、梁頌恆當日兩度宣誓時的言行,已明顯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一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及明顯不遵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即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

他指出,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拒絕按照格式作出誓言者,如果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如果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就任資格。他強調,該條文會「自動波」地生效,毋須任何一方宣佈,而游、梁二人在宣誓時違反香港基本法,已可被視為拒絕作出誓言,「如果沒有按照法例要求宣誓,那就不可就任,不可就任就不是立法會議員。」沒有根據法例作出誓言,就不可履行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的職責。

莊永燦強調,游、梁二人違反香港基本法,已經喪失就任資格,而二人宣揚「港獨」、「香港不是中國一部分」,攻擊香港基本法的根基,性質的嚴重性已去到香港基本法是否有效執行,已非立法會主席可處理,梁君彥不能「起死回生」,沒有權力為二人作第三次監誓,「不論二人要求重新宣誓,還是懶得理,梁君彥也是沒有權,他不能這樣做」。

梁美芬:取消資格 法理充分

本身是大律師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如果三人未正式完成宣誓,就不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她提到,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游蕙禎、梁頌恆已經拒絕作出誓言,而且態度惡劣,根本就已被取消就任資格,不是立法會議員。她認為,法律界的這些意見是有充分依據的。

顧敏康:已給機會 不可縱容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認為,從法律上來說,游蕙禎、梁頌恆和姚松炎三人已經不可以有再次宣誓的機會,因為當日宣誓的時候,負責監誓的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已經給了他們兩次機會,但三人的言行屬於刻意違反香港基本法,如果再讓他們宣誓,就是縱容違法行為。

他提到,若出於緊張、拘謹或是身體情況所限未能完成宣誓程序,候任議員可以獲得再次宣誓的機會;但三人顯然不屬於上述情況,事後還就事件惡搞,充分證明是刻意違法,因此法律上非常明確,絕不能再給予他們宣誓機會。

曾鈺成:牴觸法律 必須離職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昨日出席活動後也表示,如果議員拒絕宣誓,或在行為上令立法會主席認為他們有意忽略宣誓,已經牴觸法律規定,必須離職。他重申宣誓是莊嚴儀式,不應攜帶任何道具,宣誓是否有效由主席裁決。對於梁君彥外聘資深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他指在處理有爭議的法律問題時,主席向外尋求法律意見的做法並不罕見,相信可令裁決的理據更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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