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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夢園:教師的工作

2016-10-18

昂膛山人

教師的天職是教書,那是天經地義的!

但目前在本港從事中學教師的工作卻有很多分外工作要兼顧,例如學生的午餐、校車等。假如有境外旅行式的學習交流,一切有關旅遊的安排也是由老師去辦理的,包括和旅行社聯絡、訂購機票等等。

當本山人得知這些情況後,驚愕之餘,才知道目前大部分中學是沒有總務主任、學生訓導長等行政人員,校長當然沒有時間去執行這些工作的。

假如學生有情感或家庭問題,都是由校外的社工負責。為什麼學校沒有訓導或輔導的工作人員呢?換言之,在校外社工到達前,又是老師們的工作了。

校外社工是學校以外的社工團體的職員,除該機構的工作外,又可能要負責不止一間中學的「校外社工」工作。這位校外社工可以為這所中學能擔任多少的工作時間呢?

前數段提及的學生午餐和校車的有關工作,例如每兩三年,學校要循例檢討有關學生午餐的供應商的水準而決定應否更換承辦商。假如需要更換承辦商的話,學校便需要選擇數位教師組成工作小組去探討有意申辦午餐的承辦商及其工場,又了解該承辦商在其他中學辦理供應午餐的水準及聲望等,耗時不少,還要寫報告給校長和校董會作最後決定。校車情況也和午餐的選擇差不多,需要同樣的調查和寫報告工作。

其實這些工作應該由學校的總務主任及一兩位助理或文員便可以辦妥這些工作。為什麼學校沒有預算去聘用這些職員呢?

本山人又非常驚奇地得知,中學是沒有訓導或輔導主任的。中學生的學習方法和中學之後應該要作出哪些選擇,例如升學或就業......等等。難道又是教師的責任?

希望有關當局花點時間去探索這幾方面的情況及找出一些補救的方法,可以嗎?

功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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