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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哥」申判游梁劉停薪回水

2016-11-01
■早前過萬市民到立法會外集會,批評梁頌恆、游蕙禎兩人辱華,沒有資格成為議員。■早前過萬市民到立法會外集會,批評梁頌恆、游蕙禎兩人辱華,沒有資格成為議員。

指未宣誓未就任無權袋人工 已收須退還立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繼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拒絕「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重新宣誓後,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生「正義哥」莫嘉傑昨日下午再次入稟法院,要求頒令禁止立法會秘書處及有關方面發放議員酬金及各類津貼予未宣誓、未就任的游梁兩人和劉小麗,及要求法院聲明三人均無權接收有關薪津,並須將已收取的薪津退回立法會秘書處。

莫嘉傑早前已通過律師去信立法會秘書處,要求停止向游梁二人和劉小麗發放薪津,否則將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本報揭游梁已領百萬經費

秘書處回應稱,有關事宜將在特區政府向法院提出的司法覆核案處理。不過,本報早前獨家報道,游梁二人已領取了93,040元的月薪,更申領預支834,393元的營運資金。秘書處覆函莫嘉傑時則表示,有關問題將在特區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中處理,當時莫已經批評對方「答非所問」。

昨日下午,莫嘉傑正式入稟法院,要求頒令禁止立法會秘書處及有關方面發放議員酬金及各類津貼予未宣誓、未就任的游梁二人和劉小麗。

入稟狀:三人已無資格就任

入稟狀中指,三人在第六屆立法會首次大會上,在立法會秘書長的監誓下,「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並不符《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並引述法例內容指,「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同時,三人拒絕和故意致使宣誓無效的做法,亦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基於上述法例,莫嘉傑認為三人已經無資格就任立法會議員。

入稟狀又指,根據《立法會條例》第十二條,「在換屆選舉中當選為議員的人,自該選舉後的首個立法會任期開始之時起任職」,而三人明顯未符有關規定。

入稟狀強調,只有已就任的議員,才有權去領取薪津, 但三人卻從未就任。因此,莫嘉傑要求法院頒令禁止發放議員薪津予三人,及要求法院聲明三人均無權接收有關薪津,並須將已收取的薪津退回立法會秘書處。

此外,他認為法院亦可要求秘書處或有關方面,暫緩作出任何決定,直至司法覆核結束。

促秘書處暫停處理三人薪津

入稟狀又指,這宗案件並不涉及立法會內部運作,而是從合法性上去質疑個別人士在就任立法會議員之前,是否已有資格去領取薪津,故認為法院若審理有關案件,亦不會干預立法會的立法過程。在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的同時,莫嘉傑也呼籲特區政府及立法會秘書處暫停處理三人的議員薪津。

網民力挺:禁撏鉹H血汗錢

莫嘉傑此舉得到不少網民的支持。「Fancy Ma」指出,「申禁制令阻其蠶食香港人血汗錢,這行動值得大讚,熱烈拍掌!」「Wingcheung Fock」說,「合理呀!你都未正式成為合格議員(未宣誓就任)。未做狟I解取酬金?」「Choi Ming Wong」說,「要求禁止發放未通過宣誓議員酬金,及各類津貼,這是納稅人的血汗錢!」「Hong Wong」指,「講真一句,真系(係)唔合情,唔合理,更加無天理......點解要出糧俾(畀)佢地(]),點解要浪費我地(])納稅人麊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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