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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再用UGL抹黑 特首辦:不應設專委會

2016-11-0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繼續就UGL事件抹黑特首。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及民主黨議員尹兆堅,在昨日立法會會議上提交呈請書,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UGL事件,最終有28人起立表示支持,主席梁君彥決定將呈請書交付專責委員會。特首辦昨日發表聲明,強調梁振英及特區政府已充分回應了有關事件,今屆立法會毋須、亦不應就有關事宜成立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

梁繼昌及尹兆堅是根據《議事規則》第二十條,在提交呈請書後,如獲得不少於二十名議員起立支持,呈請書就會交付專責委員會處理。他們在呈請書中聲稱,在收受澳洲公司UGL 5,000萬港元一事上,梁振英及特區政府一直「未有提交充足資料」,加上UGL事件仍有不少疑團未解,故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作出調查。

不過,該委員會並沒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賦予的法定權力,包括傳召證人及索取文件、資料等。

特首辦聲明:上屆立會已充分討論

特首辦其後發表聲明指,梁振英與UGL簽訂離職協議一事,在上一屆立法會已作多次及充分討論,梁振英及特區政府亦已詳細回應,而兩項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授權委任專責委員會調查有關事宜的動議亦先後在2014年11月6日和同年11月21日遭立法會的大會會議否決。

聲明強調,梁振英與UGL簽訂的離職協議,純粹是UGL與梁作出不競爭協議,確保梁在辭任戴德梁行亞太區主席後,不會接受其他競爭對手的聘任、另立公司與UGL競爭或進行挖角,以保障UGL作為收購方的利益,這是常見的商業安排。UGL在2014年10月9日發出聲明,清楚指出DTZ Holdings plc和Royal Bank of Scotland均知悉該份協議,因此該協議並非「秘密合約」,更不涉及「秘密付款三」,並公開確認梁振英在簽訂協議後,從來沒有向UGL提供任何服務。

特首辦續指,行政長官就任時已按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向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並一直嚴格遵守行政會議的利益申報制度。

聲明強調,「梁先生過去已多次向立法會和公眾解釋上述各點,因此本屆立法會無須亦不應就有關事宜成立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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