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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 止港亂局 勢在必行

2016-11-04

屠海鳴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

梁、游「雙邪」違憲違法、辱國辱民、強闖立會等事件表明,「港獨」勢力已經發展到一個新階段,亂港禍港也已達極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不容置疑。唯有人大主動釋法,高等法院才有權威的法律依據;唯有人大全面、系統、細緻釋法,才能從根本上「遏獨止亂」。

梁頌恆、游蕙禎「雙邪」於前天(周三)再次強闖立法會,與上周不同的是,「雙邪」這次除了有反對派議員護航外,還帶�茪Q多個不明身份的人,喊�荂u一二三,衝!」,一起衝入會議室,導致六名保安人員受傷,這明顯已經帶有暴力傾向和黑社會性質。在這次以強暴手段衝入立法會會議室,「雙邪」在未經主席允許、沒有監誓人的情況下,自言自語地「宣誓」,演出了一場鬧劇,又一次導致立法會流會。

事情來龍去脈很清楚,道理也很簡單。梁、游「雙邪」玩弄花招致未完成宣誓,已依法自動喪失議員資格,但梁、游「雙邪」的支持者認為,他們尚有機會「重新宣誓」後就任正式議員。是否可「重新宣誓」?高等法院尚未作出裁決。但不管他們已喪失議員資格,還是仍為「候任議員」,都沒有資格進入立法會大廳議事。梁、游「雙邪」卻蠻橫無理,強闖立會,反對派包庇縱容、為其護航。梁、游「雙邪」已多次致使立法會癱瘓,令香港政局動亂,使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受到嚴峻挑戰。值此非常時刻,唯有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才能止港亂局。

全國人大釋法權不容置疑

在香港,仍有一些組織或別有用心人士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宣揚什麼「人大釋法是對香港法治的破壞」,是「干涉香港內部事務」,「不符合『一國兩制』原則」等等。持這些觀點的人,要麼是對法律無知,要麼是暗藏禍心。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憲制責任。釋法權源於三處明確的法律規定。其一,來自於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21項權力,其中第四項權力為:「解釋法律」;其二,來自《立法法》。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法》這一規定是針對所有法律的,當然包括香港基本法;其三,來自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值得關注的是,《立法法》還明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範圍和效力。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法律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一)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二)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法律依據的。」第四十七條亦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人大釋法在先,高院才有法律依據

在香港,有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人大不應提前釋法,而應在高等法院終審結束才釋法,宣稱所謂「進入司法程序又未審理結束」而釋法,將「開壞先例」;還有一些人認為,人大不應該主動釋法,只有審判機關提出釋法申請後,才能釋法。不難看出,這是在無法否認全國人大釋法權的情況下,想從法律技術的角度阻止人大釋法。

請問持第一種觀點的人士:針對梁、游立法會議員資格之爭的癥結何在?是對法律條款的理解產生分歧。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建制派議員認為,梁、游已經依法自動喪失議員資格,梁、游兩人、「港獨」勢力和立法會某些反對派議員認為,兩人仍可「重新宣誓」而成為正式議員。高等法院如何裁決?由於法律規定不具體、不明確,高等法院作出任何一種裁決,都缺少充足的法律依據。只有人大提前作出更加具體、明確的司法解釋,高等法院的法律依據才更令人信服。全國人大作出的司法解釋,是裁決此案最高、最終、最權威、唯一的法律依據。

請問持第二種觀點的人士:哪一條法律規定只有審判機關提出釋法申請後人大才能釋法?全國人大釋法的權力不容置疑,是被動釋法、還是主動釋法?以何種方式釋法?決定權不在香港,更不在少數「法律精英」手中,而在全國人大。

持以上兩種觀點的人故意否認「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的事實。某些港人把香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制衡」的體制,等同於主權國家的「三權分立」的體制。主權國家的「三權分立」,三個權力機關之上,再無權力機構。而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特區立法會、特區高等法院三個權力機關之上,還有一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務委員會行使權力。那麼,當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方對憲法和基本法的理解發生分歧時,唯有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才是唯一可行的辦法。

人大全面釋法,才能從根本上遏「獨」

梁、游「雙邪」違憲違法、辱國辱民、強闖立會等事件表明,「港獨」勢力已經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從「街頭搞事」到「立會鬧事」,從口出狂言到暴力衝擊,從「反共拒中」到辱國辱民。而「港獨」分子的幫兇--某些反對派議員,也從輿論聲援,變為「親身護航」,「長毛」梁國雄甚至向建制派議員爆粗口、掟飯盒,前天的立法會秩序和場面已經失控,不得不報警求助。

唯有全國人大全面釋法,才能盡快止亂。有關游、梁「雙邪」宣誓事件及其就任資格的司法覆核,是一個漫長的司法過程,或許要到本屆立法會4年會期屆滿才有最終結果。案件一日不了結,就意味他們可以打�荂u民選議員,不可剝奪」旗號尋釁鬧事,一次又一次癱瘓立法會,致使所有重大經濟、民生法案無法審議,政府難以施政,這將給香港帶來災難性後果。只有人大常委會釋法一錘定音,才能依法制止紛爭,結束亂局。

唯有全國人大全面釋法,才能從根本上遏制「港獨」。 「港獨」既無法理依據,又無民意基礎,不得人心。「港獨」分子之所以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緣於「二十三條立法」問題至今懸而未決,他們認為自己不受法律約束,甚至使出無賴潑皮的手段,又「其奈我何」?此次人大釋法,應該圍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主題,聚焦基本法的有關條款,作出全面、系統、細緻的司法解釋,讓「港獨」分子無可乘之機,一次釋法,利及長遠,從根本上「遏獨止亂」,正如香港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一日晚上在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成立10周年活動致辭中強調指出:「特別是在涉及國家民族利益和香港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問題上,必須堅持原則,堅守底線,堅決依法辦事,從而形成強大的社會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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