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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料影響參選資格呈請案

2016-11-12
■陳弘毅■陳弘毅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影響的不單是部分立法會議員的議員資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弘毅昨日指,是次釋法提出了參選立法會議員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對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提供指引作用,可能會為審理中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及「香港民族黨」陳浩天被裁定選舉提名無效的選舉呈請案帶來影響。

陳弘毅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是次釋法不單針對公職人員就任時宣誓,也提出了參選這些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是基於香港法例對參選及當選宣誓都有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是次釋法只是將原有本地法例,提升至釋法文本,提供更清晰法理依據,做法符合法理及常理。

要求心態一致 解釋合常理

他認為,是次釋法對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資格起了指引作用,「你參選時都不願意擁護、效忠基本法,但之後當選你會不會突然之間改變心態?所以這條解釋都是合乎常理,你參選跟當選之後的心態都應該是一致的。」

陳弘毅續說,是次釋法有助法庭處理類似的司法覆核個案,「譬如陳浩天案及梁天琦案,他們都是質疑參選時被拒絕確認為候選人,這次人大釋法第一條,我相信亦都是因為它肯定『參選人』需要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區,可能對這些訴訟有一定影響。」

被問及有支持反對派的市民就特首梁振英及3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的有效性提出司法覆核,陳弘毅提醒市民要小心,不要輕易提出無勝訴機會的訴訟,因為香港司法制度關於訴訟費用有較嚴格規定,敗訴一方不單要支付自己的律師費,更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希望市民考慮訴訟成本,不要浪費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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