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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王」入稟 挑戰宣誓「求輸」

2016-11-12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長洲居民郭卓堅,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稱特首梁振英就職宣誓讀誓詞時讀漏了「香港」兩字,又稱,今屆立法會議員黃定光、石禮謙及蔣麗芸亦讀錯誓詞,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的規定,要求法院宣佈有關人士宣誓無效,喪失公職資格。

郭卓堅在入稟狀中聲稱,梁振英於2012年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讀成「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負責」,讀漏了「香港」二字,令人質疑宣誓是否有效,又稱,黃定光於上月12日在立法會宣誓就職時,讀漏「香港」二字,石禮謙以英文讀誓辭時則將「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讀成「Administration」,而蔣麗芸在以普通話讀誓辭時,「人民」讀音中有「諧音」。

郭卓堅昨日在庭外聲稱,他希望自己在這場官司輸掉,因為他輸,代表前日入稟的的士從業員總會創會會長鄭玉佳也會輸,社會就不會再撕裂云云。

被入稟狀點名的3名議員昨日回應指,他們當時是莊嚴及誠懇地進行宣誓。石禮謙指,自己只是老花錯讀誓詞,但無改誓詞意思; 蔣麗芸強調自己普通話標準,更即席向記者作普通話示範;黃定光也強調自己只是無心之失,並會尊重法庭判決,「錯就要認,打要企定。」

張榮順:非故意出錯可重誓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其中指,「宣誓人......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在關於釋法的說明中指出,「至於不是出於宣誓人的故意而出現的不符合規範的情況,可允許宣誓人進行再次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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