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海鳴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
高等法院裁定梁、游宣誓無效,取消兩人就職議員資格,可謂大快人心。梁、游只是「港獨」勢力的兩個代表,「港獨」勢力為何在香港一天天坐大?港人需要分析「港獨」成因,反思比例代表制的弊端、反思國民教育的缺失、反思國家安全無法可依的窘境,多角度入手,編織一張牢不可破的「禁獨」網。
高等法院前日裁定政府勝訴,「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立法會宣誓無效,並宣佈自10月12日起取消兩人就職議員資格,其議席懸空。法庭同時頒佈三個禁制令:禁止梁、游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禁止兩人聲稱有此權,禁止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兩人再次監誓。梁游「雙邪」 在立法會宣誓就職儀式上違憲違法、辱國辱華,激起公憤,特區政府提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司法解釋,作出上述判�芋A可謂民心所向,大快人心,有效阻止了「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給「港獨」勢力以重擊。
梁、游無法無天、無才無德、無知無畏,無基本的政治素養,無做人的廉恥之心,一個多月來,他們的無賴本色展現得淋漓盡致,其所作所為,讓當初投他們選票的市民都錯愕不已,紛紛聲討之。梁、游只是「港獨」勢力的兩個代表,廣大有正義感的市民需要反思的是,這樣的人為什�炤|有支持者?是如何被選出來的?反思「港獨」成因,從根源上「防獨」、「禁獨」、「滅獨」,香港才能避免被「港獨」勢力騎劫,避免被「港獨」勢力逼上萬丈懸崖。
反思比例代表制的弊端
香港立法會選舉採用的是比例代表制,這種制度的好處是,可以兼顧少數人的利益,防止立法會被一黨或少數黨壟斷,弊端是議員當選門檻太低,給了極少數激進勢力可乘之機。
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中,為了增加席位,大的政黨分拆名單,一個政黨分拆成多張名單參選,在不斷分拆之下,最後變成每一張名單只有一名當選的怪現象。而且,往往得票率低至5%、6%也能當選。當選門檻如此之低,一些激進小社團也找到了機會,明知極端主張不被主流選民接受,但只要能吸引少數激進選民的支持,便可謀得一席。這種制度設計客觀上鼓勵了極端分子,他們越是極端,提出的主張越離譜,就越容易博得眼球,不管這些主張是否有合法性、現實性、可行性。當一批極端分子當選議員之後,也就意味�荂u劣質政治」已經萌生。
香港是法治社會,是文明社會,讓「劣質政治」搞亂香港,絕非絕大多數港人願意看到的,汲取梁、游宣誓事件的教訓,香港應該改革立法會選舉的比例代表制。筆者認為,可從兩個方向探討:一是設置最低得票率。比如,議員得票率須在10%以上才能當選。二是探索混合選舉制。混合選舉制結合了比例代表制和多數代表制的各自優勢。選民需要投兩票,一票選人,一票選政黨。選舉分區,每個選區均推派候選人,而各政黨亦推出不分區的候選人,即為政黨代表。區域候選人由第一票之得票率(在分區的排名)決定當選與否,不分區候選人則由第二票之政黨總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席次。無論是設置最低得票率,還是實行混合選舉制,都可以防止少數人劫持主流民意,使立法會議員既有廣泛代表性、兼顧各個群體的利益,又不至於讓極端分子「勝出」。
反思國民教育的缺失
梁、游辱華播「獨」,引起公憤,事後竟然拒絕道歉,死不改口,就在高院裁定後,「雙邪」仍口沒遮攔,稱自己「沒錯」,說明其價值觀已經發生了嚴重變異。如果說他們在「港青」中具有一定代表性。試問:這樣的「港青」能夠承擔起香港的未來嗎?
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本法第一條就如是說。香港是「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不是港英時代的香港,也不是作為獨立政治實體存在的香港,更不是一個所謂的「香港國家」、「香港民族」。這決定了香港的國民教育不可缺失,而且,必須不折不扣地遵循基本法。然而,回歸以來,香港的國民教育並沒有做到這一點。在中小學教育中,中史課程從必修課淪為選修課,近年來選修中史的學生僅佔一成,這是多�炫謆薵熔{象!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都不會容許如此割斷歷史,除非是殖民者對被殖民地人民才會這�為窗A比如日本統治我國寶島台灣期間就這樣做。
對此,首當其衝的教協應該深刻反省。當年教協支持「學民思潮」發起的「反國教」運動是造成中小學生國民教育缺失的主要原因,「反國教」造成的惡果今天才清晰地顯現出來,縱使當年教協有一千個正當理由,但在今天的惡果面前,都顯得蒼白無力,教協對國民教育的缺失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香港回歸即將迎來20年,如何加強國民教育?應該�茪漰麰瓷C國教缺失已扭曲了一代人的價值觀,難道我們還要犧牲又一代人嗎?
反思國家安全無法可依的窘境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梁、游宣揚「港獨」不是在學術刊物上撰文,不是在街頭喊幾句口號、打幾幅標語,不是在小範圍的論壇上發洩一下,而是在眾目睽睽的立法會宣誓就職儀式上,他們當時的身份也不是普通市民,而是「候任議員」;況且,他們清楚知道,有數以萬計、十萬計、甚至百萬計的市民,通過各種媒體在收看他們的宣誓。在這�炫姜t、莊嚴、重要的場合,梁、游和其他一些依據基本法選舉產生的候任議員,公然公開反對基本法,這是何等自相矛盾之事!如果放其入會,那將是天大的笑話!
基本法二十三條授權香港特區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但由於一些人認為,「二十三條立法」將使港人的權利和自由受到限制,至今沒有立法,這就造成一段法律空白。從法理上講,在「一國」原則下,中央授權香港就「國家安全」立法,而香港沒有立法,那�活A在危及國家安全的事情發生後,中央有權將憲法中關於國家安全的條款用於香港,但中央考慮到「兩制」的區別,用權十分克制,不到萬不得已,絕不走這一步,這就客觀造成了打擊「港獨」勢力無法可依的窘境。「港獨」分子一再宣揚「抗爭無底線」,就是因為他們看不到法律「紅線」,搞不懂中央權威,才如此肆無忌憚。
內地和香港實行兩種不同的社會制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條文應該有所區別,基本法制定當初,中央早就考慮到了這一點,所以才授權香港自行立法,這是對香港各界的信任,也是對香港利益的關照。但香港不能無限期擱置「二十三條立法」。「港獨」坐大的事實提醒我們:立法「禁獨」,刻不容緩!今天,廣大市民依靠人大常委會的釋法、依靠法治的力量和司法的公正,依靠全港700多萬市民的滔滔民意,依靠13億中國民眾和全球華人的強大意志,把「港獨」分子梁、游趕出了特區政權的議事機構;然而,「港獨」的成因和其發展軌跡,值得我們深深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