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旺角暴亂首宗定罪個案主角、「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上月初因襲警兼拒捕兩罪被判即時監禁9個月。
陳稱定罪不穩妥及判刑「過重」而提出上訴,昨先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外出以等候上訴。法官湯寳臣在聽畢理據後拒絕其保釋申請,陳須繼續在獄中服刑。
報稱任職侍應的被告陳柏洋(30歲),被控今年初旺角暴亂期間,在彌敦道和奶路臣街襲擊警務人員關光華以及拒捕,其間兩度向警員投擲水樽。陳原被控暴動罪,經警方調查及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後,改控罪名較輕的襲警及拒捕。陳早前就定罪及刑期一併提出上訴,上訴聆訊目前仍在排期中。
陳柏洋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昨庭上稱,高院暫未定下確實日期處理陳的上訴申請,為公平起見,現階段應准他保釋外出以候上訴。
陳上月6日被定罪判囚當日,已曾向法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遭裁判官拒絕,至今陳已服刑一個多月。
原審裁判官蘇惠德上月判刑時,批評陳視警員為活動標靶肆意攻擊,危害前線警務人員安危,目無法紀,破壞社會秩序,儼如暴徒,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陳在審訊中堅決否認襲警的男子是他本人,聲稱自己當晚在電視畫面得悉警方開槍,認為是「社會大事」,遂決定到場實地了解,不料遭「誤認」為襲警者。
不過,裁判官認為陳當晚攜着頸套和手套到場,不符合一心了解事件的心態,加上若他只是周街遊走,根本無助了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