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 著名反腐專家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
近日,中央部署在北京市、浙江省、山西省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如一石擊起千層浪!決心之大,力度之大,範圍之大遠超一般人所能想像。十八屆六中全會的最大亮點,就是正式提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這既是黨和國家核心利益所在,也是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的根本保證,還是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有了這個最大亮點,就有了六中全會閉會後才十天,改革開放30多年所從未有過的最大力度的政治改革舉措出台--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從秦統一中國以來的2,200多年的歷史長河中,中國古代形成了一套傳統的權力結構:皇帝負責最終決策和立法,王言即王法;丞相、郡守、縣令負責執行;御史大夫、監郡監縣御史負責監督。正是古代中國監察機構與行政機構的分立,加之隋唐開啟的科舉制度,從而在權力結構和選人用人體制上確保了中央集權的建立和延續。而監察權與行政權相互制約的好壞,直接影響到歷朝歷代吏治的好壞及政權的安危。
通過古今中外的監督案例研究,尤其是這麼多年來幾乎沒有一個黨政主要領導的腐敗問題,是由同級紀委監督揭發出來的客觀現實,反映出一個簡單的道理:就是再鋒利的刀刃,也難以砍自己的刀把!以習近平主席為核心的黨中央,部署了重大政治改革的戰役行動--改革國家監察體制,就是要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這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最重大的政治體制改革。這也是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全面從嚴治黨最重大的舉措!這還是由治標為主轉向以治本為主、由同體監督轉向異體監督、由權力反腐轉向制度反腐,並通過改革「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的最重大利好。
由同體監督轉向異體監督,需要選擇突破口。我結合多年的研究,建議此次重大改革,必須通過權力結構改革,實現內涵發展。可具體概括為「三強三弱」:
一是強幹弱枝。多年來,各級紀委在機構建設上,不能分析正確認識形勢,大都採用擴大外延的做法,形成了幹弱枝強的局面。毛澤東分兵以發動群眾,集中以應對強敵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鑒。同時還能既集中兵力,又精兵減政。
二是強法弱紀。通過合署後紀委與監察的合理分工,紀委執紀要強,執法要弱。監察執法要強,執紀要弱。如此,既體現紀委作為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紀在法前,抓早抓小,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職責;又加強監察機關對違法犯罪的查案手段,以實現取長補短,優勢互補。
三是強前弱後。既要加強辦案力量,把三分之二的兵力用於辦案前線,盡量減少又要加大資訊情報的及時搜集匯總整理,又讓監督前置辦案緊隨。可借鑒香港廉署等機構配置、職能設置、力量分配的成功經驗。
如何「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我以為有上中下三策可選擇:上策是監察工作全覆蓋;中策是監察機構全覆蓋,下策是監察人員全覆蓋。
兩千多年前的漢武帝,通過異體監察總結出的「以小制大,內外相維」的八字經驗,對我們今天擔負�茩咫j政治改革的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的監察體制改革仍有可借鑒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