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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協定「邊」樣好?

2016-11-16

蘇錦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如何為本港產品及服務業爭取最大的國際市場空間,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其中一項重點工作。怎樣做呢?就是透過經濟體之間的貿易磋商或談判。文章刊登之時,我便正在外訪,出席秘魯利馬舉行的第二十八屆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部長級會議。

貿易協定形式

現時各經濟體的貿易磋商或談判均以多邊、諸邊或雙邊的形式進行。多邊貿易協定是指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體制內所有成員都必須遵守的規範。諸邊協定則是指多個貿易夥伴自由選擇加入的協定。雙邊則顧名思義,是一個貿易夥伴和另一貿易夥伴締約。

多邊貿易體制

世貿組織架構下的多邊貿易體制是非常有效的開放貿易策略,是香港對外貿易的基石,原因是任何成員一經加入協定,便等同與另外163名世貿組織成員締約。

諸邊協定

然而,由於世貿成員間在農業議題及非農產品市場准入等主要範疇上仍有分歧,多哈發展議程談判進展緩慢。有見及此,香港積極與部分世貿組織成員,透過諸邊貿易談判,加快貿易自由化。

香港已簽署《政府採購協定》和《資訊科技協定》,並正與部分世貿組織成員就《服務貿易協定》及《環保貨物協定》進行談判。《服務貿易協定》旨在推動參與成員間的服務貿易自由化,改善服務貿易的營商環境,促進成員間的經濟發展及聯繫;《環保貨物協定》則提倡更多環保產品可以獲得關稅減免,從而為商界提供更多商機。

現時,香港正在積極和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十國進行自貿協定談判,爭取談判在短期內完成是我們的首要工作。該份自貿協定不但涵蓋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亦包括一份投資協定。東盟整體而言是香港第二大貿易夥伴,與東盟締結自貿協定,能促進香港與鄰近地區更緊密的經濟合作,亦可加強彼此的貿易和投資流動。

區域經濟合作方面,香港一向積極參與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的事務。香港與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的經貿關係密切,任何進一步改善區內營商環境及便利貿易及投資的措施均會為香港帶來機遇。

雙邊貿易協定

雙邊貿易協定方面,香港和內地簽訂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內地對香港服務業作全面或部分開放的部門有153個,佔全部160個服務貿易部門的95.6%。而貨物貿易方面,所有符合雙方已商定的CEPA原產地規則的香港產品,可以零關稅優惠進口內地。我們亦會爭取於年內與澳門完成磋商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香港亦分別與新西蘭、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即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和智利締結了自貿協定。

「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當中,我們亦剛與格魯吉亞和馬爾代夫開展全面的雙邊自貿協定談判。成功簽訂這些自貿協定,可讓香港的貨物和服務在這些新興市場能享有更佳的市場准入條件。

另一方面,香港已經與其他經濟體簽署了18份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亦分別與智利、巴林、緬甸、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及俄羅斯草簽了投資協定文本,這些投資協定將會在雙方完成內部程序後生效。現時,我們正分別與墨西哥、伊朗開展有關談判。我們亦會加快與新興市場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締結投資協定,以吸引外商到香港投資,及加強保障港商在外地的投資,從而促進本地經濟和就業。

概括而言,當《服務貿易協定》和與東盟十國進行的自貿協定談判完成後,加上CEPA,香港將有超過90%的服務貿易受惠於開放措施。

未來,我們會繼續從不同層面和平台積極推動與其他經濟體的貿易和投資合作,若有合適而又能為香港帶來益處的機會,我們定會積極考慮適時加入有關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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