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法院判決尊重釋法 防「港獨」樹先例

2016-11-18

韓國龍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新家園協會副會長

高院根據人大釋法判決取消梁頌恆和游蕙禎的議員資格,這是本港法院尊重人大釋法,嚴格按照人大釋法作出的法律指引,依法辦事,確保立法會議員就職時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法院的判決顯示了香港法院尊重憲政體制的法治精神,為防止「港獨」分子混入本港管治架構樹立先例。

是次人大主動釋法,源於個別候任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擅自篡改誓詞或在誓詞中增加其他內容,蓄意宣揚「港獨」主張,並侮辱國家和民族,被監誓人裁定宣誓無效。「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中所上演的「港獨」戲碼和辱華言論,以及衝擊立法會等一系列鬧劇不斷蔓延,肆無忌憚的惡劣行徑導致立法會大會幾近失控,但二人絲毫無悔過之心,反而變本加厲,不斷衝擊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底線。

另外,香港社會以至立法會內部、立法會與特區政府之間,對有關人等的宣誓的有效性、是否應該重新安排宣誓產生了分歧。因此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作出說明,及時必要,明確規範了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釐清拒絕宣誓的後果,為「港獨」分子絕不可能成為立法會議員劃出紅線。筆者作為工商界人士,與大多數工商界同業的意見一樣,都認為立法會絕不可以成為宣揚「港獨」以及侮辱國家的地方,亦認同由人大釋法,能夠令到社會就相關問題包括法律問題,能夠有清晰答案,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確保香港長遠繁榮穩定發展。

高院今次裁決,全面落實人大常委會有關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的四條規定,不僅宣佈梁游10月12日所作宣誓違反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屬無效及沒有法律效力,取消其就職議員的資格,禁止其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而且宣佈立法會主席無權為梁游安排重新宣誓。高院判決彰顯公正及公義,維護了法律尊嚴,顯示了香港法院尊重憲政體制、依法辦事的法治精神。

此次人大釋法,最重要的意義就在於發出強烈警示:任何人企圖在香港搞分裂,將立法會變成鼓動「港獨」的平台,衝擊「一國兩制」底線,中央必會強力反制,絕不會手軟,中央必定會依法採取有效措施遏制「港獨」蔓延,絕不會容許「港獨」分子就任立法會議員。釋法闡明了一個最根本的道理,這就是,「一國兩制」是香港的生命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安全與發展利益,不僅僅是內地的責任,更是香港特區的責任。每一個香港市民都有責任與義務維護國家主權與民族尊嚴。

高院判決的核心內容正正體現了反「港獨」,強調任何獲選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根據基本法和《宣誓及聲明條例》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時,高院判決所依據事實就是梁游宣誓時宣揚「港獨」的種種表現。高院判詞具體列舉了梁游宣誓時宣揚「港獨」的六項事實證據,並據此判決梁游所為違憲違法,取消其議員資格,清楚傳達了反「港獨」的強烈信息。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