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旦)「青症雙邪」近日在網上發起「眾籌」,稱要籌500萬元作為上訴之用,至昨日下午2時籌得115,546.45元。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兩人透過「眾籌」方式上訴打官司,有「助訟」的可能性,倘捐款人能從此官司得到任何利益回報,就有違法之嫌。
周浩鼎:打官司可申法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律師周浩鼎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游梁兩人稱要透過眾籌方式上訴打官司,或有觸犯法例之嫌,「如果他們真的沒有經濟能力打官司,大可以申請法援,但如果他們本身是有錢的,又為何要眾籌?當中是否有訛騙之嫌?」
張國鈞:捐款不可有回報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張國鈞指出,以眾籌方式資助打官司是法律的灰色地帶,近年也沒有相關案件參考,故現在不太肯定他們的做法是否違法,但強調捐款人倘有任何利益回報是絕對不行的。
何君堯:分享成果有衝突
新界西立法會議員、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認為,游梁兩人揚言透過眾籌方式上訴打官司,有「助訟」的可能,有違法之嫌。
他解釋指,倘有人出錢讓人打官司,並可分享官司成果,就可能有利益衝突之嫌。特區政府必須根查此問題,絕不能姑息養奸,養虎為患。
執業律師黃國恩坦言,香港目前未有正式明確的法例監管眾籌問題,但認為梁游二人倘用此方式打官司,極有嫌疑是透過「助訟」影響司法公正,「這兩人的誠信已經有很大問題,而且眾籌根本不會知道錢從何來,不排除有人,甚至外國勢力利用不同名目捐錢打官司。」
黃國恩:不排除外力捐錢
「熱血公民」前「首領」黃洋達此前質疑「眾籌」所得費用並非用於上訴,而是用作支付原訟庭敗訴後的訟費。「青政」特別在「眾籌」頁加了一段備註,稱「眾籌」所得是「用作支付上訴之訟費以及相關費用,並非初審之訟費」,又稱如上訴成功,此筆款項將全數捐至「幫助抗爭者的團體」。
黃洋達質疑籌錢非為上訴
黃洋達再發帖質疑,指「佢地(])係預左(驉^輸官司,籌定錢要大家幫佢埋單,等佢地(])可以真正『無成本玩野(洁^』!......佢話如果勝訴,唔駛(使)畀訟費,淨(剩)落唻(薄^嚙捐畀幫助抗爭者組織!咩組織呀?『本民前』呀?定『青政』自己?一旦勝訴,唔打算退款,仲諗住賺埋你!......我有咩解決方案:佢地(])破產,申請法援,就可以打呢場上訴戰,根本唔駛(使)籌!」
他更質疑,「籌返黎(薄^嚙唔係用黎(薄^上訴,係預你瀨野(洁^黈伬唌A有個安全基金,確保你可以安渡(度)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