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在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替代國」數據的做法應當於2016年12月11日終止。
替代國制度是指針對來自於非市場經濟體的商品,在確定其正常價值時,不使用其出口國商品的實際成本,而選擇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或進口國的同類相似商品價格,作為計算正常價值的方法,所被採用的市場經濟國家通常稱為「替代國」。
■資料來源:新華社
根據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在對中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中使用「替代國」數據的做法應當於2016年12月11日終止。
替代國制度是指針對來自於非市場經濟體的商品,在確定其正常價值時,不使用其出口國商品的實際成本,而選擇一個市場經濟第三國或進口國的同類相似商品價格,作為計算正常價值的方法,所被採用的市場經濟國家通常稱為「替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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