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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外縱火 楊逸朗表證成立

2017-01-12

被告拒自辯 傳召多名品格證人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現職文員的楊逸朗(23歲)被指參與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爆炸事件,楊否認一項串謀縱火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法官裁定楊表證成立。辯方稱,被告楊逸朗不會上證人台自辯,但會傳召多名品格證人,稍後將呈上大約18名品格證人的書面供詞。

辯方昨日傳召與被告一家相熟的樹仁大學團契導師林睿豪出庭作供。控方在盤問證人時,問及林是否知道被告2014年底離任輔警的原因。林稱,在「佔領」行動期間,被告認為當輔警也不是最好的方法去達到他的理想。當控方問林,是否認為被告會盡力去做他所認為對的事件,林一開始表示同意,惟後來又改口稱不同意。

證人林睿豪是被告的中學班主任。他聲言被告十分「乖巧正直」,為人「富正義感」,是「很有原則的年輕人」。2014年9月28日,他及楊都有參與「佔領」行動。當晚,即使有傳聞指稱警方會開槍,楊仍稱自己身為基督徒,應站在最前線,「子彈應先射在願意犧牲的基督徒身上」,故不願離開。他稱深受對方的「犧牲精神」所感動。

友不滿被牽連 與楊絕交

日前出庭作供的被告友人林國倫,卻道出被告為人的另一面。

他指稱,自己事前並不知幫助楊購買消毒火酒及《華爾街日報》的用途,事發後才從新聞片段中得悉縱火事件,對被牽連感到憤怒及失望,事後已跟楊斷絕來往。

據任職室內設計繪圖員的林國倫早前的證供,案發當晚他應楊逸朗的要求,在海富中心的屈臣氏及便利店分別以現金及個人八達通購買消毒火酒及《華爾街日報》,但楊沒有告訴他所購物品的用途。

抵達立法會示威區後,楊問他為何不戴上口罩,當時即有人給他遞上一個口罩,他不好意思拒絕便將其戴上。

林稱,他在附近跟其他人聊天時,突看到楊在鐵馬附近的垃圾桶旁蹲下,並伸手進垃圾桶「整驉v數秒,但看不到他在做什麼,不久他便離開立法會。當晚約11時,他跟楊再以Telegram聯絡。當楊得悉他利用個人八達通購買報紙後,楊表示「有危險」,籲他要「小心點」,不要再使用其個人八達通,出外時要喬裝,又傳給他一段新聞片段,林才知道發生了縱火事件,楊之後向他道歉。

案情指,立法會於2015年12月9日審議《版權(修訂)條例》二讀並因人數不足而流會,團體「鍵盤戰線」獲准在立法會大樓外舉行示威活動。晚上約八時,大樓外垃圾桶起火並爆炸,垃圾桶蓋飛彈20厘米至30厘米高,垃圾桶內殼亦變形。

同時,示威區內的鐵馬被推倒,附近一個公廁的警鐘響起,立法會保安於是報警。警方調查後發現桶內有噴火槍嘴,而附近則有一個金屬氣罐,一份當天的《華爾街日報》和一個消毒火酒的膠樽。當時負責「睇水」的20歲青年葉卓賢此前已認縱火罪,更在警誡下稱「因為好玩先鰫U圾桶點火」。

根據法例,串謀縱火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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