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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貪瀆案】曾蔭權租深物業 44次會議無申報

2017-01-12
■曾蔭權昨仍由妻子陪同到庭應訊。■曾蔭權昨仍由妻子陪同到庭應訊。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瀆案,昨在高等法院續由控方作開案陳詞,主控官David Perry指,根據行政會議記錄,曾蔭權自2005年3月起,於44次會議共作出69次利益申報,只提及他為馬會遴選委員和某些機構的名譽贊助人,從沒就租住深圳東海花園一事作出申報。控方指,曾蔭權有份制訂公務員申報制度,明白公務員操守準則,應該對自己用同一把尺。

David Perry在第二日開案陳詞指,曾蔭權夫婦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等人多次同遊內地,其間行會拍板發出數碼聲音廣播牌照予雄濤,提醒陪審員留意時間上的巧合。

根據出入境記錄,曾蔭權及妻子進出香港的日期及時間,與黃楚標出入境時間相近,其中一次是2011年3月31日,曾蔭權夫婦於當日離境,黃楚標於前一天、即30日離港;曾蔭權夫婦於翌月4日回港,黃則早兩天已回港。

曾蔭權其後去信予一名叫黃順源的人,內容提到感謝對方於汕頭Regency Hotel設宴款待,又讚揚該酒店裝潢及食物質素高,他與妻子十分享受該次招待。

主控官:曾與黃楚標同遊

主控官指該酒店與東海興業有限公司有關,而該封信的副本亦有抄送予黃楚標,看來曾蔭權夫婦與黃楚標當時是一同在該處度假,而該次招待,與行政會議於2011年3月底正式批出雄濤廣播的牌照申請的時間接近。

根據會議記錄,曾蔭權於2010年11月2日的會議上,就上環山道發展申報他為香港建築師學會的贊助人,但同日就雄濤廣播原則上獲批出牌照一事,卻沒作出任何申報。另被告雖有就一些細微關係作申報,但對深圳物業這明顯關乎他個人利益卻隻字不提,認為他是刻意隱瞞。

昨日開庭前,有女陪審員向法官陳慶偉呈上一封信,內容是僱主對她出任陪審員,須請假26天表示不快。陳慶偉稱,根據《陪審員條例》,任何僱主阻礙僱員出任陪審員都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及判監,法庭將會去信該名僱主解釋條例。

同時,陳官謂早前因不懂說英文獲豁免的女陪審員,將會收到另一封陪審員遴選通知信,確保她稍後參與另一宗中文聆訊案件的陪審遴選。

控方開案陳詞未完,今日繼續。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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