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犯錯 上訴終院得直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內地新來港男子梁耀強2009年懷疑同居女友另結新歡,在住所向女友興師問罪期間,疑不堪遭女友嘲笑其外貌及性能力,更被女友硬塞她跟情夫用過的安全套入其口中,持刀狂斬女友逾200刀將她殺害。梁不服經重審後仍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月前上訴至終審法院,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令陪審團未有考慮他被激怒的嚴重程度,終院昨頒下判詞,裁定他上訴得直,案件再次獲准發還重審。
上訴人梁耀強(46歲),被控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住所,謀殺同居女友楊秀瑜(35歲)。2010年梁經高院審訊,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高院重審。
經第二次審訊,2014年4月梁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維持終身監禁。
被激怒失自控 未獲原審考慮
今次是本案第二次重審,梁耀強早前在終院上訴時,辯稱自己當日被女友激怒才將她殺死,認為自己只是誤殺。梁於終極上訴時指出,根據《殺人罪行條例》,如有證據可供陪審團裁定被告人在案發時,因被激怒至喪失自我控制力,陪審團也須裁定被告人所受的刺激,是否足夠令一個合理的人作出事發時的行為,而原審法官並沒有指示陪審團考慮上訴人這方面的背景及特質。
圖返鄉自殺 被勸回港自首
2014年初案件重審時,被告出庭自辯稱自己很愛死者,從來都不打她,但案發當時實在是「激到爆燈」,加上死者不斷說一些刺激他的話,因此他就像「撞了邪」、「鬼上身」般斬了剛剛沖完涼的死者十幾刀,就連自己的內褲鬆掉都不知道。而死者當時欲呼叫救命,惟連「命」字都未說出就一命嗚呼。
被告又承認在殺了死者後,一心只想了結自己,於是便返回家鄉服用安眠藥自殺,後來被家人救回,並在他們的勸告之下回港自首。
被告辯稱自己對死者非常忠誠,且經常幫她買女性用品如衛生巾等。案發前,死者在便利店工作,常常藉口替同事「頂更」而夜歸,甚至有好幾次不回家過夜。
被告稱死者的解釋很蠱惑,而他對死者「頂更」一事都持半信半疑態度,但自己又沒有親自到死者工作的便利店探查究竟,或者去查看死者的手機短訊等。
另案發前被告曾見過死者戴着一條新手鏈及挽着一個新手袋,然而這些東西都不是由被告送贈,曾質問死者物件的來歷,死者解釋是買保險獲贈的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