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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噏廉署查CY 林卓廷或涉誹謗

2017-03-1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聲稱特首梁振英正被「廉署調查」,律師陳永良近日在接受網媒訪問時質疑林卓廷言論背後有政治目的,「噏得就噏」,又認為梁振英倘正接受調查,林卓廷的有關言論就可能觸犯了防賄條例第三十條的保密條例;如梁振英事實上並沒有被廉署調查,林卓廷卻四處宣揚此消息,就可能涉及誹謗。

根據防賄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任何人都不可以披露誰正被調查,刑罰最高監禁一年及罰款兩萬元。

陳永良在網媒訪問中指,該條例原意是為令廉署工作保密,倘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胡亂宣揚,如向傳媒披露等,有可能洩密,影響到廉署調查工作。

他強調,即使是在調查期間,法院一日未判決,被告都沒有罪,如果沒有一條法例去禁止胡亂披露的行為,會令一些具社會地位或知名度人士聲譽受影響。

陳永良:知法亂吹疑有政治目的

陳永良批評,林卓廷在廉署曾當過三年調查主任,以執法部門來說只是個新人,但按道理也應該知道有此條例,因為在受訓期間必須修讀,故覺得他發佈背後有政治目的,「噏得就噏,總之就係搞亂檔攤」。他又指林卓廷可能是「水皮」,讀過也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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