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立)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應否在任內履行責任是下任行政長官不能迴避的問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昨日在港大一個論壇上聲稱,香港現行法例已涵蓋第二十三條規管的範圍,故「實際上」已完成第二十三條的憲制責任,毋須「為立法而立法」。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反駁,不能只透過普通法去看待第二十三條立法,特別是在「港獨」思潮蔓延下,將難以令中央對香港有信心。
陳文敏死撐舊例已完成憲責
香港大學學生會法律學會昨日舉辦法律論壇,討論下屆行政長官應否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親反對派的陳文敏在論壇上聲稱,不少港人存在「謬誤」,實情是香港現行法例已「涵蓋」了第二十三條欲規管的範圍,「其實已經存在鬫妠X年。」
他續稱,1997年7月1日臨立會通過的《香港回歸條例》,已修改了從前對應英皇及聯合王國的文字,將所有第二十三條對應的字眼均轉為中央政府。
他舉例稱,香港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叛逆性質等罪行,及《社團條例》已規管第二十三條涵蓋的範疇,即叛國、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等。基本法僅列明香港需就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沒有規限以任何方式立法,香港實際上已履行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反指現時的條例過於嚴苛,不符合基本法,「包括如果你知道有人要進行叛國行為,是有責任去告發,否則你都犯罪,應拎去法改會慢慢研究。」
梁美芬批只靠普通法難治「獨」
梁美芬反駁,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因未估計到何時立法及如何落實,存在很大爭議性,「因為香港的獨有情況,才會出現『自行立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是按照香港的法律及文化去制訂內容。」她強調,第二十三條立法是必須,並批評陳文敏只透過普通法去看待事件,「第二十三條牽涉主權與高度自治間的平衡。」
她續說,過去兩年香港出現「港獨」言論,為第二十三條立法亦是政治的現實,否則勢難令中央政府放心,「你話唔做都得,咁你覺得(中央)信心大魕w細驉H」她質疑陳文敏的說法,有如將頭埋入沙堆。2003年未能成功立法是由於當時缺乏互信,故必須先做好公民教育,向公眾解釋立法緣由,「做不好就不如唔好做,要做就要做好基礎工作。」
對於特首候選人胡國興聲稱應先有普選才就第二十三條立法,梁美芬認為「這是雞同蛋的問題,如果唔做(第二十三條立法),中央就有保留。至於如何才是好氣氛,我認為要由『泛民』議員或『泛民』的法律界人士去講幾時先合適啦。」她並隔空反問另一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曾俊華,「點樣先是成熟的氣氛?為何(對立法)咁樂觀呢?係咪要有咩前設條件呢?」
同場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表明,為第二十三條立法是非常清晰的,法改會亦無討論必要,「因為不能做任何洏h違犯現時基本法的精神,中央政府思維亦不可能只從香港角度去做。」
同場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亦認同,第二十三條立法是不能迴避,不能等到有普選先做,要做足準備,關鍵在於公眾是否信任政府,「如不重建互信,第二十三條無可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