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輕只有14歲,最年長70歲,分別涉及參與暴動、煽動他人參與暴動、藏有違禁武器、企圖縱火、刑事毀壞等罪名。
被視為旺角暴亂的始作俑者、「本土民主前線」兩名發言人黃台仰、梁天琦,連同經常以「美國隊長」裝扮示人的工人容偉業,及另外7名被刑事起訴的旺暴示威者,分別涉及多項罪行,包括參與暴動、煽動暴動、非法集結、煽動非法集結以及襲警,案件已排期明年1月15日至5月14日,在高等法院遴選陪審團開審,預計審訊80天。
黃台仰梁天琦面對多項控罪
其中,黃台仰面對3項控罪包括1項暴動、1項煽動暴動及1項煽動非法集結;梁天琦同樣面對3項控罪包括兩項暴動以及1項煽動暴動;容偉業則面對7項控罪包括3項暴動、兩項非法集結、1項煽動非法集結以及1項襲警。
另一宗涉及11人旺暴案,亦已排期今年6月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案中被告包括莫嘉濤(侍應)、李倩怡(學生)、鍾志華(工人)、何錦森(演員)、霍廷昊(侍應)、陳和祥(無業)、鄧敬宗(工人)、李卓軒(無業)、林永旺(電器工人)、葉梓豐(工人)以及吳挺愷(無業)。控罪包括暴動、刑事毀壞、襲警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其中一名女被告李倩怡,早前在區院進行答辯時棄保潛逃,法庭已下令通緝。
另一宗5人旺暴案,涉案者楊子軒(運輸工人)、羅浩彥(運輸工人)、陳紹鈞(無業)、孫君和(旅行社職員)以及連潤發(工人),全部被控以一項暴動罪,案件排期今年中在區域法院審理。
根據法例,參與暴動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10年;煽動參與暴動罪成可判處監禁7年;非法集結和煽動非法集結罪 一經定罪,可判監禁5年(簡易程序定罪判監3年及2級罰款,現為5,000元);襲警罪一旦罪成,可判監禁6個月及判處罰款5,000元。 ■記者 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