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副主席劉凡出席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並發言。 中新社法制問題是民革中央一貫關注的焦點,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民革中央副主席劉凡代表民革中央、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發言時說,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是此輪司法體制改革工作中的一個亮點,對於解決多年來困擾中國司法審判中出現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
劉凡說,中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案件數量巨大且逐年上升,法官基數較大,不可能像一些中小國家那樣實行全部法官由最高行政長官或最高權力機關任命。通過設置跨行政區劃法院,徹底解決一些案件的「主客場」問題,是司法體制改革應當努力的方向。
改革須有新突破
當前司法體制改革已推進到「深水區」,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改革須在體制上取得新的突破。劉凡指出,中央應進一步明確「構建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審級科學合理、適合我國國情的、完整的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體系」的目標導向,推進對「特殊案件」和專業性較強案件的集中審理。
劉凡建議,加快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在每省設置與案件數量相適應的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集中審理行政案件、涉外商事和海事案件、跨省級行政區劃商事、知識產權和環境保護案件,解決存在已久的地方保護主義問題。
徹底解決法院「去地方化」
同時,還要設立跨行政區劃上訴法院,形成完備的跨區劃人民法院體制,徹底解決法院「去地方化」問題。構建三級跨行政區劃國家訴訟體系,以解決多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過多、管理四級法院鞭長莫及的問題,有利於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好國家司法權。完善跨行政區劃法院的管理體制,跨行政區劃法院、上訴法院由中央統一管理,法官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免,經費由中央財政統一保障。
此外,根據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對應設置原則,建議同步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