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籍船長Suleman Muhammad(紅圈示)當日用舢舨偷運人蛇來港。網上圖片水警總區重案組三隊主管高級督察譚漢榮庭外表示,特區政府去年5月20日修訂法例,將「未獲授權進境者」由內地、澳門及越南非法入境者,擴大至目前或先前居於阿富汗、尼泊爾、尼日利亞、索馬里及斯里蘭卡等8個國家的人士,就首宗成功檢控販運人蛇案,譚認為法官的判刑恰當,至於船上24名非法入境者,大部分將會遣返回國,餘下則會以違反遞解令而被判監。
譚漢榮重申販運人蛇屬嚴重罪行,未獲授權的進境者均為違法,而任何安排或協助未獲授權人士進入或逗留在香港的人或組織,均會遭到檢控,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
警方仍會一如以往般繼續嚴厲打擊同類型販運人蛇案件。 ■記者 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