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聯提出設立贍養費管理局,減少雙方爭拗及加快行政效率。 社聯供圖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政府統計處資料顯示,2015年單親母親住戶的貧窮率達40.1%,較單親父親高13.2個百分點。資料亦顯示,本港去年有1.39萬宗拖欠贍養費個案,佔領取贍養費總數約40%。由於社會福利署視贍養費為收入,一旦被拖欠贍養費,經多項程序後社署才會停止從綜援金扣減贍養費。有機構建議社署改善綜援扣減制度,並設立贍養費管理局,負責協助收取、追討及發放贍養費。
近九成不追討 程序煩感無用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根據社署及政府統計處資料,分析本港有關單親貧窮及贍養費數據,並研究美國、加拿大等5國處理贍養費的機構和制度,同時訪問20名離婚婦女。結果發現,截至2015年年底,香港單親住戶估算多達5.47萬戶,其中單親母親住戶有4.1萬戶,單親父親住戶則有1.34萬戶,前者貧窮率達40.1%,較單親父親高13.2個百分點。
至於拖欠贍養費情況,去年有1.39萬宗,佔領取贍養費總數約40%。選擇不追討被拖欠贍養費的比率更高達88%,主要原因包括「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27.2%)、「提出法律訴訟的程序太繁複」(22.5%)及「未能聯絡前配偶」(18.7%)等,均反映現行制度有漏洞。
研究又發現,2015年單親綜援個案領取贍養費的比例達15.2%,贍養費平均金額為1,700元,接近1名綜援受助人的標準金額,以3人家庭為例,每名健全成人的綜援金為1,950元。由於社署視贍養費為收入,在計算綜援受助人可領取的綜援金額時,會從中扣除贍養費的金額。一旦被拖欠贍養費,事主要親自到法庭追討和尋求法援協助,經多項程序後社署才會停止從綜援金扣減贍養費。
社聯建議社署改善綜援扣減制度。在單親人士提供簡單證明後,社署可馬上停止從綜援扣除贍養費,從後再安排補交追討贍養費的法庭文件作證明,如果被拖欠方其後追回被拖欠的贍養費,社署應按其經濟能力,一次性或分期從每月的綜援扣除相關金額。
社聯亦提出設立贍養費管理局,作為領取和支付贍養費人士的中介,負責協助收取、追討及發放贍養費,減少雙方爭拗和加快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