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的預設投資策略(Default Investment Strategy)(簡稱「預設投資」)的相關法例剛於2017年4月1日生效。市場上32個強積金計劃已各自提供一個「預設投資」予強積金計劃成員選擇。
根據法例,受託人必須將沒有任何投資指示、並按各計劃原有的預設安排進行投資的強積金,轉移至按「預設投資」進行投資(註1)。
強積金受託人已由4月3日起,分批向這類賬戶持有人發出「預設投資策略重新投資通知書」(DIS Re-investment Notice,簡稱DRN)。計劃成員可在積金局網站和個別受託人的網站查閱受託人發出DRN的時間表。
若不同意須填表交受託人
假若有關賬戶持有人不同意把其強積金按「預設投資」進行投資,須在DRN上的指明日期(註2)或之前,填妥夾附在DRN的「選擇2表格」,並將表格送達受託人。否則,其賬戶內的強積金將會在DRN指明日期之後的14日內,被轉移至按「預設投資」進行投資。
此外,根據法例,由4月1日起,所有新存入而沒有投資指示的強積金也必須按「預設投資」進行投資。而所有強積金計劃成員亦可自由按個人投資目標和可承受風險能力等因素,決定是否選用「預設投資」或旗下的兩個基金。
積金局呼籲所有計劃成員留意新法例對其強積金賬戶的影響。計劃成員可瀏覽積金局的「預設投資」專題網站(註3),了解更多「預設投資」的詳情。如有任何疑問,應盡快向其所屬受託人查詢。
「預設投資」是一個參考國際專家意見和外國經驗而制定的現成投資方案、由兩個混合資產基金組成,即核心累積基金及65歲後基金;並有三個特點:隨計劃成員接近退休年齡而自動降低風險、設有收費上限,及採納環球分散投資。
「預設投資」主要是為不懂得、沒有興趣或沒有時間打理強積金的計劃成員而設,劃一了五花八門的預設安排,亦回應了市民對強積金「收費高、選擇難」的關注。如計劃成員認為「預設投資」合個人需要,亦可自由選擇將其強積金投資於「預設投資」或「預設投資」旗下的兩個基金。■積金局
註1:除了於2017年4月1日前已年滿60歲的賬戶持有人。註2:除了於2017年4月1日前已年滿60歲的賬戶持有人。註3:www.mpfa.org.hk/D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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