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虹)乙肝帶菌者蔡文超疑因未獲處方預防乙肝爆發的抗病毒藥物,長期服用類固醇致免疫力下降,最終急性肝衰竭而死。涉事的公立醫院醫生黃浩聲最終獲醫委會判決失德罪名不成立。有病人組織認為裁決理據有商榷之處,包括裁判準則以評估黃的行為操守是否與其他同業一致的「Bolam Test」。
伊利沙伯醫院腎科專科醫生黃浩聲被指在2001年至2008年期間,治療一名乙肝帶菌者的腎病病人蔡文超時,未有處方適切藥物,以及給予適當用藥意見,疑致該病人最終肝衰竭而死,涉及兩項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今年初就案件作紀律聆訊,最終黃浩聲失德罪名不成立。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昨分析醫委會裁決理據,認為當中有值得商榷之處。他指出,整個聆訊過程中,家屬所擬定的三大控訴被多次修訂及更改,最終整合為只有一項控訴,且過分集中討論黃浩聲有否處方抗病毒藥物,忽略了醫生有否向病人解釋相關藥物風險及副作用的責任。
他引述醫委會文件指,醫委會指出同意時任顧問醫生,因當時醫學文獻只研究器官移植及化療病人在接受免疫抑制劑治療,故未能由此推斷腎小球發炎的病人在接受高劑量類固醇治療時,能作出同樣建議並使用抗病毒藥物。他反駁指,在聆訊開始前,新加坡已有類固醇的臨床使用指引供醫生參考,認為專家未有說出所有相關事實。
彭鴻昌又強調,醫委會裁判準則乃採用「Bolam Test」,即評估黃浩聲的行為操守是否與其他同業一致,直言有關準則不妥。他指出,早在2015年,英國最高法院指出醫生治療病人時,應讓病人知悉各種可提供的治療療程、風險及副作用,再由病人決定治療方案,不明白醫委會為何仍採用不合時宜的裁判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