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立會搶機密文件 長毛被控藐視罪

2017-05-19
■梁國雄當日在立法會一個聯席會議上,公然搶走馬紹祥放在會議桌上的文件夾。資料圖片■梁國雄當日在立法會一個聯席會議上,公然搶走馬紹祥放在會議桌上的文件夾。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於去年11月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從議員座位衝到官員位置,更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上的機密文件,馬紹祥報警。警方近日決定落案起訴長毛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七條C「藐視罪」,並將於下月在東區法院提堂。一旦罪成,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與發展事務委員會於去年11月15日舉行聯席會議,討論顧問公司奧雅納涉嫌挪用政府限制資料等事宜。其間,長毛稱不滿局方未能提供有關文件,離開座位並衝到馬紹祥座位前,取走其^上的文件再交給「自決派」議員朱凱Y。長毛其後被逐離會議室。發展局於11月17日發表聲明譴責長毛所為,並鑑於事件性質嚴重,決定報警處理。

本月中發傳票 下月東區應訊

警方於本月17日正式向長毛發出傳票,控告他於去年立法會委員會會議中引起擾亂,令委員會會議議程序中斷,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十七條「藐視罪」C款,即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並於下月12日上午11時30分到東區法院應訊。

儘管長毛是在立法會會議期間作出有關行為,但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議員「不得因任何議員曾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發表言論,或在提交立法會或委員會的報告書中發表的言論,或因他曾以呈請書、條例草案、決議、動議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事項而對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其中並不包括議員的具體行為。

長毛在回應時聲稱,自己任議員前曾三度觸犯有關罪行,但沒想過擔任議員後也會被指違反有關條例,又相信若自己被判罪成,幾乎「肯定要入獄」。不過,他就將傳媒擺上^,稱「青政雙邪」游蕙禎及梁頌恆去年強闖會議廳「自行宣誓」時,有大批記者隨兩人衝入會議廳內,同樣令會議無法進行,該批記者也應違反了相關法例。

完全在法律考慮下作出檢控

馬紹祥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時回應,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他不會評論,並相信香港司法制度是獨立和公平的。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強調,今次檢控完全是在法律考慮下作出的,並無其他考慮。他明白及尊重作為立法會議員有責任監察政府,但同時必須依法而行。

由於案件已經展開了刑事檢控程序,故不便發表任何評論及作任何法律觀點上的解釋。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