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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促研條款真偽 責梁繼昌參與有偏見

2017-05-19
■梁振英昨日指已去信UGL事件調查委員會,促擴大研究範圍。 資料圖片■梁振英昨日指已去信UGL事件調查委員會,促擴大研究範圍。 資料圖片

特首梁振英昨日再次回應立法會UGL專責委員會的事宜,透露他已發信予立法會「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 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主席及委員,要求研究擴大研究範圍,調查他當年與UGL簽訂的離職協議中,有關的手寫條文是否涉及偽造。他重申,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是有必要在專責委員會上作出申報,再質疑梁繼昌參與調查他或有偏見及利益衝突,「這是一個很顯淺的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梁振英日前質疑身為委員會成員的梁繼昌,在3月1日已公開對傳媒聲言他「正在接受香港及外國的稅局調查」,已經有了定論以至偏見,加上他已就此控告梁繼昌誹謗,調查與梁有直接和重大的利益關係,涉及利益衝突,且根據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梁繼昌每次開會均無申報自己成為誹謗案被告人的身份,故不適合繼續當調查委員會委員。

梁振英昨日自北京返港後,在機場向傳媒強調,梁繼昌有必要在專責委員會上作出申報,這是很顯淺的問題,「他是需要申報的,因為一個人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可以在委員會內做或者不做、講或者不講一些事來換取我不控告他,而且他同時在這個問題上已經有了一個先入為主的定見、主見或者偏見,這是一個很顯淺的問題。」

調查應要全面 回應社會質疑

他續說,由於有人曾質疑他在UGL的離職協議中,手寫的關於不可有利益衝突的條文是否偽造,故認為委員會應擴大研究範圍,包括UGL離職協議真偽及調查文件是否完整,「這個研究範圍必須全面,全面就必須包括在社會上曾經有人提出的,就是我2011年與UGL簽的那份離職協議內,手加了一個條款進去。這個條款是說執行這份協議的時候不能夠引起利益衝突,這是十分關鍵的一個問題。」

質疑多年後方查「目的為何」

梁振英又質疑,立法會20名議員在事發兩三年後才要求成立委員會,調查他與UGL協議一事,「到底它的動機、目的是什麼?」如果立法會真的想調查此事,就不能忽略這個關鍵問題,又反問立法會倘不調查這一點,「是否等於認同這份協議是真確的?」

梁振英同日下午在網誌表示,他已發信予立法會「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 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主席及委員,要求委員會在研究範圍加入研究「梁振英先生於2011年12月2日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簽訂的協議當中以下條款,即"provided that such assistance does not create any conflict of interest"(只會在不造成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提供相關協助)是否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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