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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觀察】國企監管放權提升效率

2017-05-24

麒麟金融集團主席兼董事總經理曾永堅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方案》,對國資委監管方式和國資委職能轉變作出重大安排,是國企產業及產能整合後的下一浪改革。方案指出,國資委將調整43項監管事項,其中取消事項26項、下放事項9項和授權事項8項。在取消事項中,包括以下各方面:直接規範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審批中央企業子企業分紅權激勵方案、審批中央企業年金方案、指導地方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上市管理等;而在下放事項中,則包括了:審批地方國資委監管企業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

在此方案發出之前,國有企業監管方法是由國資委一方實行管理人、管理事及管理資產三位一體的模式,這個模式使國資委監管權力過大,因此使地方國企的經營策略及行動,例如地方國企改制、重組及上市等,都需要上報到地方國資委,以及得到國務院國資委的審批,才能通過實行,限制企業自主營運能力及運作空間。

央企股權獎勵料加快

是次國資委職能轉變,國資委不再直接監管及管理企業經營行為,只管理資本資產,並把其監管權放回企業的股東會、董事會等自身的監管團隊,有效簡化企業日常審批程序。同時,改革亦使國企以股東及企業本身的回報及風險作出發點,考慮業務整體發展方向,優化企業經營,提升決策效率。筆者過去曾多次提到國企股權獎勵實行,料未來央企及地方國企將加快實施,相信未來國企企業管理將邁進一大步,建議投資者長線吸納具整合概念的國企。(筆者為證監會持牌人士,未持有上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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