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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檢方:「辱母案」民警未觸玩忽職守罪

2017-05-27
■于歡母親蘇銀霞因無力償還高利貸而遭禁錮。圖為其創辦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資料圖片■于歡母親蘇銀霞因無力償還高利貸而遭禁錮。圖為其創辦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資料圖片

處警欠規範 給予降級及辭退處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江宏 山東報道)備受關注的山東「辱母殺人案」有了新的進展。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昨日下午在其官方微博通報了于歡案處警民警調查結果,即民警朱秀明等人雖然存在處警不夠規範的問題,但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不予刑事立案,由山東聊城冠縣縣委、縣政府作出辭退和降級處理。另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告顯示,該院今日公開二審該案。

「辱母殺人案」因暴力催債引起。2016年4月14日,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源大)創辦人蘇銀霞與其子于歡,被11名催債者--吳學占團夥限制在公司財務室並受到侮辱,而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該團夥的羞辱,情急之中,22歲的于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原被告均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今公開二審或直播

通報顯示,經調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時許,冠縣經濟開發區派出所接到報警電話後,民警朱秀明攜帶執法記錄儀,並帶領兩名輔警迅速趕到源大現場,對現場十餘名討債人員採取口頭制止和警告措施,針對現場人員眾多、警力不足的情況,及時撥打電話請求增援。他們在離開接待室中心現場後,繼續在廠區聽取知情人員反映情況,在于歡實施傷害行為後及時收繳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證據,履行了部分處警義務。

山東檢方認為,朱秀明等人在處警過程當中雖然存在未能有效控制案發中心現場、未能分開隔離現場雙方人員等不夠規範的問題,但不構成玩忽職守罪,決定對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儘管沒有進行刑事立案,冠縣紀委、監察局經審查認為,相關人員對現場局勢穩控不力,經研究並報冠縣縣委、縣政府批准,給予朱明秀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辭退了其中兩名輔警,並對其餘涉實民警分別給予行政降級、警告處分、記過處分、誡勉談話等處分。

據了解,「辱母殺人案」原被告上訴後,山東高院於今年3月24日受理該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據山東高院公告顯示,今日8時30分將在第22審判庭公開審理該案。有媒體報道,該案或採取微博直播的方式及時對外通報相關信息。

催債涉黑團夥落網

聊城市公安局昨日晚間稱,吳學占團夥涉案的18名成員除杜志浩死亡外,其餘17人全部落網。該團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侵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犯罪。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另據大眾網報道,聊城市公安機關成功破獲「蘇銀霞、于家樂(于歡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警方指出,于歡的母親蘇銀霞和于家樂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高達2,000餘萬元人民幣,涉及投資群眾50餘人。目前,該案也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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