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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周內搬離立會 行管會研追薪

2017-07-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高等法院就4名議員宣誓案頒佈書面判決,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喪失議員資格,立法會秘書處職員並已向4人派發搬離辦公室通知安排,及逐一拆走立法會大樓內4人的議員名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立法會尊重法庭判決,強調根據議事規則,議員被褫奪資格後,不能夠參加任何會議,4人於今後兩星期內,只允許進出立法會大樓地下和所屬辦公室樓層,而立法會條例列明,所有已作的決定將不會受影響。

梁君彥昨日傍晚會見傳媒時表示,立法會會尊重法庭的判決,「主要是今次判決跟隨香港的法律,香港是很尊重法庭判決,任何講法我都未必認同。因為實際上目前看到傳媒的片段來看,都是針對他們宣誓時間的準確性和莊嚴性。這方面我覺得如果是尊重法律、香港法庭,一定要這樣處理。」

他續說,法律顧問正詳細研究高等法院裁定4人喪失議員資格的判詞,並會去信4人給予兩星期時間收拾議員辦公室的物品。根據議事規則,議員被褫奪資格後,不能夠參加任何會議,4人於今後兩星期內,只允許進出立法會大樓地下和所屬辦公室樓層,而立法會條例列明,所有已作的決定將不會受影響,「在《立法會條例》第十七(2)都講得很清楚,所有(議員投票)決定不會受影響。」

梁君彥:薪金處理待商討

就有關議員薪金問題,梁君彥指,立法會秘書處正計算數目,因為涉及公帑,會特別小心處理,並會在適當時間召開立法會行政管理會,商討處理後續問題。

被問及去年10月宣誓時,他接納了4人的宣誓有效,梁君彥回應指,自己當時是根據立法會法律顧問和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意見,按當時法例確認4人宣誓,裁決有法律基礎。不過,由於其後人大釋法,故情況有所不同。

拆議辦水牌及議員名牌

立法會秘書處職員其後在下午6時半後,在立法會保安員護送下,陸續到4人的議員辦公室,派發搬離辦公室通知安排。

秘書處職員先到10樓的梁國雄及劉小麗辦公室派信,他們兩人均由議員辦事處職員開門接信,職員沒有回答任何問題即關上辦事處門;之後再到9樓,但羅冠聰及姚松炎的辦事處無人接信,職員就將信放在門罅。

秘書處職員表示,該信是以立法會主席名義發出的搬遷通知,內容主要是重申4人已失去議員資格,要求他們在兩周內搬離立法會大樓。

秘書處職員又逐一拆走4人的辦公室名牌,及大樓內4人的議員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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