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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晉峰:社會組織參與立法非常必要

2017-07-27
■周晉峰認為社會組織參與立法非常必要。 記者 馬曉芳 攝■周晉峰認為社會組織參與立法非常必要。 記者 馬曉芳 攝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近日組織專家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展開研討,第九、十、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秘書長周晉峰在研討會上表示,社會組織和專家學者積極參與立法過程,提出建設性意見非常必要。

他認為,新《環保法》中環境公益訴訟這一個條目在社會組織特別是專家學者積極參與下幾經修改並最後達成,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案例,「說明社會組織專家學者參與立法過程是可以的,首先法律是歡迎的,第二是可以有作為的」。

在中國,環境問題越來越被政府和公眾所重視,但重視度仍然遠遠不夠。他表示,環境公益訴訟是組織社會力量,動員社會組織參加到環境治理過程中,是依法治國中一個偉大的策略,實施至今是第三年,但截至現在全國環境公益訴訟還不足50起。「全國成立了數百家環境法庭,有大量的法官律師,而社會環境事件之多與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數目之少,對比反差巨大」。

他指出,環境公益訴訟促使社會公眾參與不僅是穩定的大局,也是綠色發展的大局,生態文明的大局,是很積極很正確的,還需深入探討如何從制度上、環境上更加放開。

周晉峰向記者表示,「祁連山事件」影響深遠,對全國範圍內生態保護、環境保護、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向有些企業、地方過於關注經濟發展、就業等經濟指標,置環境生態於不顧的情況,敲響了警鐘。

他表示,環保僅靠政府監管還不夠,還需要人民群眾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提高生態保護、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認識,防患於未然。讓更多的企業、群眾、基層政府認識到生態文明的重要性,認識到綠色發展最重要,堅持自覺踐行,這樣發展才能夠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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