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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加強國企境外投資監管

2017-08-03
■財政部昨日要求,國企境外投資事前決策必須考慮財務可行性,規範運營財務管理及加強財務監督。資料圖片■財政部昨日要求,國企境外投資事前決策必須考慮財務可行性,規範運營財務管理及加強財務監督。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內地加強企業海外投資的監管,清除金融隱患。財政部昨日發文要求,國企境外投資事前決策必須考慮財務可行性,對財務盡職調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和內容作出規定,規範事中運營財務管理及加強財務監督;並要以集團為單位開展境外投資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進行國有資本注資等行為的重要依據。

財政部網站刊登的《國有企業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提出,對連續三年累計虧損金額較大或當年發生嚴重虧損等重大風險事件的境外投資企業或項目進行實地監督檢查或委託中介機構審計,並據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實施重大財務事項管理

「投資方要在境外法律允許的治理框架內,對境外投資企業(項目)重大財務事項實施管理。」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在回應記者問題時稱。

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合併、分立、終止、清算,資本變更,重大融資,對外投資、對外擔保,重大資產處置,重大資產損失,利潤分配,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等高風險業務,重大稅務事項等。

上述辦法並要求,對投資規模較大或者對企業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的境外投資企業(項目),投資方要事先在投資協議中作出約定,向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財務負責人或者財務人員,定期分析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時,企業要重點關注境外投資企業(項目)佣金、回扣、手續費、勞務費、提成、返利、進場費、業務獎勵等費用的開支範圍、標準和報銷審批制度的合法合規性。

該辦法已於8月1日起正式施行,國有企業參與合營的企業、國有資本參股公司以及非國有企業開展境外投資適用上述規定,金融企業不執行上述辦法。

另外,國家外匯管理局昨日表示,目前並未針對媒體報道中的幾家企業開展內保外貸業務調查,相關報道情況不實;外匯局積極支持包括銀行和企業在內的市場主體開展真實合規的內保外貸業務。

外匯局否認查安邦海航

外匯局在微博發佈消息稱,將會同其他金融監管部門加強金融市場監管,指導金融機構加強內保外貸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外匯局稱,嚴厲打擊虛假擔保和惡意擔保等違規行為,促進內保外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外電近日報道稱,外匯局正檢查數家積極海外併購企業的內保外貸業務,包括安邦、海航、萬達、復星及浙江羅森內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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